康文署前員工向同事索款逾7000元 月底判刑

2020-11-10 18:32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一名康文署前一級康樂助理員未經許可向受其監督的兩名同事索取及收受貸款並索賄,金額共逾7000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5項罪名。

暫委裁判官陳志輝頒令被告須向兩名同事歸還案中涉及的未經許可貸款7000元。案件押後至11月25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

被告陸建勳,57歲,他於案發時任職康文署一級康樂助理員,被派駐到鯉魚門公園工作。他在前年及去年先後向同事索取數百元至6000元不等,聲稱可以令對方獲取有利的員工評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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