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政府上訴引渡文子星得直 下令聆訊發還裁判法院重審

2020-11-10 16:45

印度政府引渡文子星上訴得直。資料圖片 
印度政府引渡文子星上訴得直。資料圖片 

涉嫌干犯多宗懷疑恐怖主義罪行的印度漢文子星,去年被香港法院裁判官應印度檢控部門申請下令引渡回國,但裁判官當時裁定「逃離合法羈押」等罪行不屬於可移交罪行範疇。印度政府方不服裁決提出案件呈述上訴,高等法院今頒布判辭推翻裁判官裁決,裁定「逃離合法羈押」符合《逃犯條例》下的可引渡罪行,下令將文子星引渡聆訊發還裁判法院重審。

在香港印度之間引渡協議中,在可移交罪行列表上最後一項為「包底條款」,意味除了列表上罪行外,列表以外的罪行也可由兩地法庭決定移交。文子星一方提出,港印引渡協議提出「包底條款」,只是為了針對未來的新罪行。如果當下有罪行被定義為可移交罪行,早已羅列在列表上。惟法官黃祟厚不同意,認為當局決定有「包底條款」時並非只為保障未來新罪行,倘若當局有此用意,相信會在條例中清楚列明。

黃祟厚法官不排除,港印兩地於1994年實施引渡協議時容許有「包底條款」,可能是為節省未來兩地商討的時間,故此雙方反而制定條件,包括相關罪行最低刑罰是一年,和港印兩地均有相類同罪行,該罪行便屬於可引渡範圍。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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