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管工程分判商詐騙額外工資25萬 判囚5個月

2020-11-10 16:52

一名水管工程分判商董事誇大兩名工人的日薪,詐騙承建商額外工資共約25萬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5個月。

黃駿明,40歲,勵駿水喉工程有限公司(勵駿)董事,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名。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稱,被告有預謀地使用沒有如實反映工人工資的僱傭合約,而有關勾當持續了一段時間,罪行性質嚴重,猶如收受非法回佣。

主任裁判官表示以監禁9個月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已還款,遂將刑期減至5個月。被告早前被主任裁判官頒令須向相關承建商歸還約25萬元,即相等於案中涉及的額外工資金額。

案情透露,從事水管工程的勵駿於2014年獲分判尖沙嘴一個綜合辦公大樓重建項目的部分水管工程。被告代表勵駿與多名工人簽訂僱傭合約,他們的工資則由該項目的承建商支付。

被告於2016年1月招請兩名工人為該重建項目工作,日薪分別為850元及700元。但被告向承建商提交2人的僱傭合約,將他們的日薪誇大至1150元。

案情透露,該兩名工人於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間,從承建商收取工資共逾148萬元。2人在該段期間向被告歸還額外款項共約25萬元。

如該承建商知悉二人的僱傭合約所載的日薪,並沒有反映他們實際收取的工資金額,該公司不會向他們發放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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