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雷射筆誰屬存疑 男生涉管有攻擊武器脫罪

2020-11-10 16:57

被告沈聞一離開法院 (啡色皮鞋)。張旭珊攝
被告沈聞一離開法院 (啡色皮鞋)。張旭珊攝

示威者去年9月8日遊行至美國領事館,促請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草案。一名男學生疑當日在港鐵中環站,兩度以鐳射筆射向在場警員,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早審結。黃雅茵裁判官認為,警長作供的可信性及處理證物的手法,令法庭不能接納,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黃官指,本案的最大爭議是被告沈聞一(22歲)的身份。警長夏國樺作供時承認,他僅靠其衣飾來辨認被告,惟黃官認為當日被告的衣著並不獨特,而且夏要在視線不受阻隔的情況下,穿過人群追截被告,幾乎是不可能。

另外,夏作供時強調,被告當日戴著印有「WILLS」字樣的帽。惟黃官指,從辯方呈堂影片可見,被告戴著的鴨舌帽並無文字,印有「WILLS」的鴨舌帽,反而出現在另一名女子頭上。夏在盤問下表示「記錯」,他所依賴的辨認特徵明顯出錯,其對事件的觀察及記憶質素令人生疑。另外,夏在盤問下亦未能交代如何保管該頂鴨舌帽。

至於在被告身旁檢取的雷射筆,黃官則指從片段可見,當時現場情況混亂,不斷有雜物從人群中掉下散落,故對雷射筆是否屬於被告存在疑點。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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