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用揚聲器被指聲大滋擾 事主:聽唔到老婆講嘢

2020-10-12 13:39

事主姚永麟。
事主姚永麟。

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5月在黃埔設街站,收集聯署要求政府設立失業援助金,過程中遭票控違反《噪音管制條例》,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投訴人姚永麟供稱,當日下午5時從紅磡南岸住所出發,前往案發地點鄰街食肆用膳,途經社民連街站,聽到吳文遠用揚聲器叫宣傳口號,聲浪大得不合理,令姚感到「唔舒服」,「同老婆傾偈都聽唔到」,而且「好危險」。

投訴人指,就算司機響號亦未必能讓人聽到。姚在食肆用膳時亦一直聽到宣傳,煩躁不安,故報警求助,要求降低聲量,20分鐘後接獲警方回覆指吳並不配合。

辯方質疑姚8月時所作口供並未提及聲浪過大或會導致危險情況,姚回應指因當時感騷擾才是主因,故未提及。辯方又質疑吳政治宣傳屬言論自由,姚曾回應指「點解要考慮佢嘅言論自由」、「唔好搞到我就得」,又指針對其聲浪而非內容。

被告吳文遠被控在今年5月16日於德民街和紅磡道交界,以一個擴音器發出噪音,對一名男子姚永麟造成滋擾。

當日到場處理的高級警員黃玉群盤問時承認未能肯定就公眾地方噪音管制執法是否有明文指引,自己是根據過往經驗和上司訓示來處理,當日亦未有用儀器測量音量。

辯方中段陳詞引述環保署指引和高等法院案例,指因牟利進行的其他活動可豁免為公眾地方,吳在場以籌款箱籌款,符合其定義;再指就煩擾定義,基於基本人權包括言論自由,應予以合比例的包容,而不止於姚和黃所指的3分鐘,故吳當時既非在公眾地方,亦不構成煩擾。案件押後至10月23日續審。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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