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港會】行山友石澗強捉蠑螈「打卡」 網民鬧爆:點解要咁多手

2020-10-12 09:56

有網民爆料,指早前有行山友行石澗時強捉蠑螈拍照。「山野‧新聞庫」Facebook圖片
有網民爆料,指早前有行山友行石澗時強捉蠑螈拍照。「山野‧新聞庫」Facebook圖片

早前有行山友強捉牛角「打卡呃like」,被一眾網民鬧爆唔尊重動物,點知事隔都唔夠一日,就再網民爆料舉報有人行石澗時強捉蠑螈拍照,又引起眾怒!

有網民向社交媒體Facebook專頁「山野‧新聞庫」爆料,指發現有幾名行山友早前遊橫桶石澗時,發現不少蠑螈(瘰螈),見牠顏色鮮艷,覺得新奇得意,便把牠捧在手上及用手指捏著牠的身體「打卡」。不過,由相片中可見,該隻蠑螈被捏到身體凹陷,睇落感到相當不適,但又無力招架,該專頁亦直斥:「為一時之快影相呃like有何意義,藉得為此玩弄小動物的生命嗎?」

不少網民都留言批評事件中的行山友,「so angry!」、「點解咁多手整佢」、「咩叫『眼看手勿動』」,又形容他們是「野蠻人」,認為他們破壞了自然生態,又胡亂騷擾小動物,為了自己一時的好奇心,傷害了小動物也不自知。

有眼利網民見看到這隻蠑螈左手有傷口。「山野‧新聞庫」Facebook圖片
有眼利網民見看到這隻蠑螈左手有傷口。「山野‧新聞庫」Facebook圖片
這隻蠑螈被捏到身體凹陷。「山野‧新聞庫」Facebook圖片
這隻蠑螈被捏到身體凹陷。「山野‧新聞庫」Facebook圖片

香港現時有3種兩棲類動物受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所保護,分別是盧文氏蛙、香港瀑蛙以及今次事件的受害者蠑螈。而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任何人除按照特別許可證行事外,不得狩獵、故意干擾、售賣或管有受保護的本地野生動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

「山野‧新聞庫」Facebook圖片
「山野‧新聞庫」Facebook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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