撐警修訂「傳媒代表」定義 葛珮帆促設中央記者登記制

2020-09-22 16:21

葛珮帆指,是次的修例相信有助維護真正記者的尊嚴。資料圖片
葛珮帆指,是次的修例相信有助維護真正記者的尊嚴。資料圖片

警方將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涵蓋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播機構,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及電視廣播機構的記者、攝影師和電視台工作人員。民建聯議員葛珮帆支持警方修例,並指應儘快設立中央記者登記制度。

葛珮帆表示,對於警方今日向4個傳媒工會發信,稱為協助警方前線人員執行職務,將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一事表示支持。她又指自去年6月反修例風波開始,每次衝突或非法集會現場均湧現大批身穿黃背心、自稱「記者」的人士,現場甚或有年幼學童聲稱是記者。相關人士不但阻差辦公,亦阻礙真正專業媒體進行採訪的工作,並強調假記者氾濫的風氣是時候需要撥亂反正。

她續指,一直向政府要求立法規管網媒,並倡議儘快設立中央記者登記制度,以保障真正專業的新聞工作者的採訪自由及其安全,又指警方是次的修例總算踏出一步,相信有助維護真正記者的尊嚴,亦不會影響到新聞自由,對整個傳媒生態帶有正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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