撑警修订「传媒代表」定义 葛佩帆促设中央记者登记制
2020-09-22 16:21
警方将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涵盖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的传播机构,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杂志、电台及电视广播机构的记者、摄影师和电视台工作人员。民建联议员葛佩帆支持警方修例,并指应尽快设立中央记者登记制度。
葛佩帆表示,对于警方今日向4个传媒工会发信,称为协助警方前线人员执行职务,将修改《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定义一事表示支持。她又指自去年6月反修例风波开始,每次冲突或非法集会现场均涌现大批身穿黄背心、自称「记者」的人士,现场甚或有年幼学童声称是记者。相关人士不但阻差办公,亦阻碍真正专业媒体进行采访的工作,并强调假记者泛滥的风气是时候需要拨乱反正。
她续指,一直向政府要求立法规管网媒,并倡议尽快设立中央记者登记制度,以保障真正专业的新闻工作者的采访自由及其安全,又指警方是次的修例总算踏出一步,相信有助维护真正记者的尊严,亦不会影响到新闻自由,对整个传媒生态带有正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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