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地盤工雪糕筒刑毁警方車輛 判囚7個月

2020-09-22 16:07

被告黃兆昌。 資料圖片
被告黃兆昌。 資料圖片

38歲地盤工去年萬聖節在旺角用雪糕筒擲向一輛無標記的警察車輛,令其左邊「泵把」位有三道刮痕,早前被裁定刑毁罪成。劉綺雲裁判官今明言,被告的行為罔顧現場人車安全,事件沒有造成人命傷亡只是僥倖,終判他監禁7個月。

劉官指,被告蓄意用雪糕筒擲向行駛中的警車,他理應知道並可預期車上的警員須作出即時反應躲避電糕筒,後方車輛亦須避免與警車碰撞,危害行車及乘客安全。另外,當時現場示威者眾多,有人堵路,被告的行為可激起示威情緒及效法其行為,導致暴力場面出現。而事實上,示威者確實因而起哄,令警員須下車全方位戒備。

劉官又指,事件沒有造成人命傷亡只是僥倖,故須就此判處阻嚇性刑罰,終以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初犯、熱心助人及有悔意,酌情扣減2個月刑期。

被告黃兆昌於去年10月31日,在旺角砵蘭街與運動場道交界,損壞屬於香港政府一輛無標記的警察車輛。

辯方今日求情時呈上由獨居長者、被告的街坊及區議員撰寫的求情信,提到被告經常參與義務工作,如幫長者搬屋、維修電器及陪他們到醫院等。案件沒有預謀發生,也無造成損傷,被告承認他蓄意犯案,但還押2周後已有悔意。

法庭記者:張旭珊

黃兆昌由囚車押走。
黃兆昌由囚車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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