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警疑被無業女掟磚襲擊 事主強調「越遲記得越清楚」

2020-09-22 14:32

被告鄭卓敏(左)及警員徐德華。
被告鄭卓敏(左)及警員徐德華。

居於半山的39歲無業女子去年11月中旬疑在沙田堵路聲援在中文大學的示威者,期間涉用磚頭掟警員,被控企圖襲警,今在沙田法院開審。辯方指事主警員徐德華(音譯)「越遲記得越清楚」,質疑他在開審前一星期才記起自己早前的口供有誤,徐承認「係我嘅過失」,強調女子有向他掟磚。

審訊以英文進行,警員24530徐德華(音譯)當日隸屬警察機動部隊(PTU)Z連第4小隊,徐供稱他與同僚約30人在沙田區進行清理路障及驅散行動,晚上10時許發現約30名黑衣示威者在大涌橋路與沙田鄉事會路交界以圍欄、磚頭等堵路。

徐稱在警方作出警告後,大部分示威者離開,不少人在旁圍觀清理路障的警員。他目睹被告鄭卓敏站在最前方,並用右手拾起一塊磚頭。當時兩人距離約7至8米,他兩度警告鄭「麻煩放低手上嘅磚頭然後離開!」,惟鄭無回應,並將磚頭掟向他的方向,他即「向後退一步」避開磚頭,鄭隨即以涉嫌非法集結及襲警被捕。

辯方質疑徐的記事冊及兩份證人供詞的多項內容都和他在庭上的說法有出入。例如徐提及他和被告約相距10米,但卻在庭上改稱相距約7至8米,他解釋稱「睇返呢幾個口供重溫返當時嘅景像」故更改説法,承認「係記錯咗個距離」;徐早前形容被告手持的磚頭尺寸約為20x10cm,在庭上卻改稱約為10x5cm,辯方質疑徐將磚頭體積縮小是為了令人更相信女被告能拾起磚頭掟他,徐解釋稱他「量度數字敏感度較低」。

辯方指徐聲稱在一星期前已發現自己的口供有誤,應有時間改正證人供詞,質疑他有心遺漏,徐承認「係我嘅過失」。

39歲被告鄭卓敏被控一項企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她於去年11月13日,在沙田鄉事會路與大涌橋路交界企圖襲擊警員 24530。

法庭記者:王尚哲

事主警員徐德華。
事主警員徐德華。
被告鄭卓敏。
被告鄭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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