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報擁薄扶林物業 樂富邨居民被判監2個月緩刑
2020-08-04 16:43
房屋署今日公布,一名居住於樂富邨的公屋居民經調查後發現申報時虛報資產,裁定被判監2個月。
涉事人士在2019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惟其後經調查揭發,該名公屋居民案發時擁有一個位於薄扶林碧瑤灣的住宅物業,因此並不符合租住公屋的資格。該租戶因忽略提供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了《房屋條例》第27(a)條,而被房屋署作出檢控。昨日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即時判處被告監禁兩個月,緩刑12個月。
發言人表示,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是用作釐定租金以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户必須準確填寫,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在作出申報前,住户應仔細閱讀入息及資產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的方法計算其收入及資產填寫相關資料。否則,住户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第26(1)(a)條,罪成可判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或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觸犯第27(a)條,罪成可判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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