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在室內公眾場所需強制戴口罩 包括公共交通總站及港鐵站
2020-07-22 13:35
食衛局局長陳肇始表示,將刊憲規定,任何人進入或身處室內公眾地方,以及公共交通總站、轉乘處以及港鐵站時,必須戴口罩,明起生效,為期14天。違規者可被定額罰款2000元定額罰款,第二級罰款是5000元,如仍不肯戴口罩即屬犯罪。
另外,抵港人士如當日登上從香港以外到達香港的飛機,或之前14日內曾身處任何指明地區,包括孟加拉、印度、印尼、尼泊爾、哈薩克斯坦、巴基斯坦、菲律賓、南非、美國9個地區。相關到港人士必須提供72小時內的陰性核酸檢驗結果,以及在香港預定酒店的確認書,租住時間不少於14天。有關規定將在7月29日零時零分生效。
同時,599C章《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延長到9月7日,而4條規例包括《《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599D章、《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599E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599F及限聚令599G章,延長12月31日。陳肇始強調,作出修訂是因考慮到疫情反覆,外國疫情亦嚴峻,雖然延長到12月31日,但詳細指示仍會以7日、14日不斷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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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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