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應屆DSE生機場向警長掟水樽 判12個月感化令
2020-07-22 12:52
17歲應屆文憑試考生去年8月機場示威中,向警長掟水樽,令他褲管沾濕,被控一項襲警罪。被告早前承認控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令。
鄭紀航裁判官判刑時強調本案性質嚴重,事發時示威者人多勢眾,被告的行為或會鼓動在場人士,故應判處阻嚇性刑罰。但考慮到他現時只得17歲,並已還柙了22天,加上他主動認罪,表現出真誠悔意,認為可接納報告建議,判他接受感化。
被告莫正宏今日透過代表律師呈上親手撰寫的求情信,透露自己在壁屋還柙其間反思良多,明白到其支持社會運動的方法並不妥當,又向事主及關心他的人致歉。今天為文憑試放榜日,辯方透露,被告的成績達到大學聯招最低入學要求,並已獲本地副學士學位有條件取錄,他打算嘗試報讀心儀大學學科,留港升學。
辯方續指,被告的報告顯示他有悔意,希望發展更成熟的思想,不要再因衝動犯事,相信他的重犯機會低。加上事件中沒有人受傷,涉事警長只是沾濕了褲管,本案控罪雖嚴重,但案情相對輕微,希望法庭予以輕判。
案情指,去年8月13日,逾千名示威者在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集結,當晚有人受傷,警方調派救護車將傷者送離現場後,示威者從機場湧到離境大堂外,以硬物襲擊敲打警車,又用鐳射筆照向警方。其間被告衝向警車,向一名剛下車的警長投擲玻璃樽,之後向機場第二區入口時遭警員拘捕。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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