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業主達成協議獲撤破產呈請 官下令方國珊付所有訟費 

2020-07-22 13:02

官下令方國珊需付此案所有訟費。資料圖片
官下令方國珊需付此案所有訟費。資料圖片

西貢區議員方國珊去年被裁定曾簽下違法協議並非法佔有兩幢丁屋,下令需向業主賠償近82萬元及交回土地,業主因方國珊未還錢而申請方國珊破產。破產案今在高院提訊,業主已與方國珊達成協議,何展鵬聆案官批准業主撤回破產呈請,下令方國珊需支付此案所有訟費,但有待業主及方國珊商討訟費處理問題,否則或需安排訟費評定程序,屆時或增加律師費用。

呈請人關雄盛為已故地主何淑明的長孫暨遺產執行人,關的律師代表在庭上表示關與方已達成協議,方願意支付此案所有訟費,並向破產管理署支付$4100的行政費,關遂申請撤回此破產呈請,但雙方仍未就訟費銀碼達成協議。何官下令撤回破產呈請後,建議方國珊尋求法律意見,早日與關私底下在銀碼上達成協議,否則愈是拖延或安排法庭進行訟費評定程序時,方便需支付更多的律師費用。

方國珊在庭外向傳媒表示,她在本年3月9日已向關清還涉案近82萬元的賠償,方一共償還逾120萬元的賠償連利息予關,但關指因他此案共花費近7萬元的律師費用,方則認為律師濫收費用,又指兩名大狀及助手在庭上「講5分鐘野」便收費近7萬元並不合理。方亦指她已就原本的丁屋業權案提出上訴,但案件至今仍在排期程序,未有確實的聆訊日期。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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