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勒索母200萬及縱火燒屋潛逃23年 七旬婦回港自首判囚3年

2020-07-22 12:23

涉嫌威脅母親支付兩百萬並縱火燒屋的婦人,23年前在區域法院審訊裁決當天棄保潛逃,偷渡到上海生活至本年5月突然回港,婦人完成強制隔離檢疫後,今在高等法院被判監3年。

當年負責審訊的潘敏琦法官今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相信婦人回港的真正目的除了認錯受罰外,或許主要是盤川用盡、欲回港治病及在有生之年欲與在港子女重修舊好,但仍讚揚現時年邁的婦人毅然決定離開其安逸窩回港接受刑罰屬勇氣可嘉。

現年72歲的女被告徐沈正明案發時近50歲,她在1997年前在區域法院否認勒索罪、縱火罪、刑事毀壞罪共3罪,潘敏琦法官當年經審訊後裁定3罪罪成,但徐在裁決當時缺席,偷渡潛逃至上海生活23年,直至本年5月透過經貿辦申請一次性回港許可,乘搭飛機從上海回港,再在入境時被警察緝拿歸案。案情指徐在1997年1月22日,在其母親位於又一村的居所,要脅當年76歲的母親在48小時內交出200萬元,徐翌日發現母親不在住所後暴跳如雷,拿起剪刀及錘子向家傭聲稱,如母親在10分鐘內不回家,徐便會在家搗亂,然後家傭發現涉案單位的地板、窗簾及鏡片已被燒焦及損壞 。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擁有不愉快的童年及不如意的婚姻生活,現患有抑鬱症、高血壓及有自殘傾向。被告母親再婚後一直撫養被告,令被告一直毋需工作便能過活,但被告的丈夫有外遇,故被告須獨自照顧4名子女。被告潛逃到上海後其母親亦不時到上海探望她,但其母在2009年去世,而被告兒子及2女兒在上海尋回被告並重修舊好。被告因中風而花費寵大的醫藥費,但她在醫院治病時信奉宗教,而自覺需為其行為負上刑責,故向經貿辦申請一次性許可回港,希望法官考慮本案特殊情況而從輕發落。

法庭記者 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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