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藏伸縮警棍罪成 侍應判囚4個月

2020-06-22 17:46

被告王英傑。 資料圖片
被告王英傑。 資料圖片

有市民去年10月13日在屯門楊青路附近舉行示威活動,抗議港府以緊急法立《禁蒙面法》,期間一名侍應被制服,警方在制服他的附近亦檢獲一支金屬棍。侍應受審後在屯門法院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被判囚4個月。

根據警員供詞,他指在警車上已留意到被告持著涉案伸縮警棍奔跑。裁判官裁決時同意警員未必可以全部時間,由下警車至追捕被告一刻,注意力投放在被告身上,但即使視線有斷開過,也只是短暫的分離。至於辯方質疑,警員是否誤以為欄杆是警棍,其質疑是匪疑所思和不合邏輯的。根據警員的作供神情等,裁定事主誠實可靠。至於被告同時亦被搜出面罩,八達通等物品,法庭可從環境證據,推論出被告已預期會參與暴力事件。

25歲被告王英傑,求情指自己現剛轉職任侍應,指犯案僅出於改變社會,遺憾手法有誤。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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