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藏伸缩警棍罪成 侍应判囚4个月

2020-06-22 17:46

被告王英杰。 资料图片
被告王英杰。 资料图片

有市民去年10月13日在屯门杨青路附近举行示威活动,抗议港府以紧急法立《禁蒙面法》,期间一名侍应被制服,警方在制服他的附近亦检获一支金属棍。侍应受审后在屯门法院被裁定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被判囚4个月。

根据警员供词,他指在警车上已留意到被告持著涉案伸缩警棍奔跑。裁判官裁决时同意警员未必可以全部时间,由下警车至追捕被告一刻,注意力投放在被告身上,但即使视线有断开过,也只是短暂的分离。至于辩方质疑,警员是否误以为栏杆是警棍,其质疑是匪疑所思和不合逻辑的。根据警员的作供神情等,裁定事主诚实可靠。至于被告同时亦被搜出面罩,八达通等物品,法庭可从环境证据,推论出被告已预期会参与暴力事件。

25岁被告王英杰,求情指自己现刚转职任侍应,指犯案仅出于改变社会,遗憾手法有误。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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