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回佣逾10萬元 建築公司前電工判囚9個月

2020-06-22 17:27

被告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9個月。 資料圖片
被告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9個月。 資料圖片

一名建築公司前電工從兩名電工收受非法回佣共逾10萬元,使他們獲該公司聘用,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2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9個月。

黃嘉華,46歲,中國海外建築有限公司(中國海外建築)前電工,今日承認11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裁判官水佳麗頒令被告須向中國海外建築歸還103450萬港元。裁判官判刑時並斥責被告利用職權剝削工人。

案情透露,案發時中國海外建築的子公司獲機場管理局委聘,參與香港國際機場一項基礎建設工程。被告為中國海外建築的電工,被指派為該工程項目進行電子佈線工程。

由於人手短缺,中國海外建築鼓勵其電工,當中包括被告,介紹其他電工到該地盤工作。

被告於2017年4月介紹一名電工入職,並告訴對方其日薪將會是1200元,而他每個工作天須給予被告350元回佣。

案情透露,該電工由於不想失去工作機會,不情願地答應支付回佣,並於2017年5月8日至11月9日期間,先後7次向被告支付回佣共61950元。

被告於2017年7月再介紹其大舅成為該地盤的電工。被告向對方表示由於他沒有相關工作經驗,其日薪將會是1100元。對方在面試後最終以日薪1200元獲聘。

被告其後向其大舅表示可以安排對方在樓面工作,以協助他額外賺取300元日薪,但對方每個工作天須給予他400回佣。

案情透露,該大舅答應被告的要求,並於2017年9月7日至12月9日期間,先後4次向被告支付共4.15萬元回佣。

中國海外建築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邱梓傲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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