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屯公】認無牌管有對講機 2名義務急救員判罰款

2020-06-22 15:57

被告吳希倫(左);被告楊柏儒(右)。 資料圖片
被告吳希倫(左);被告楊柏儒(右)。 資料圖片

去年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警方在杯渡輕鐵站外在兩名男義務急救員身上搜出無線對講機。兩男早前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其中一人另外承認未能出示身分證。屯門法院裁判官張潔宜分別判處兩人罰款6500元和6000元。

張官判刑時接納求情,指案情並非嚴重,兩項針對無線電通訊器罪,分別只牽涉一部對講機,亦沒有證據顯示工具曾被使用,同意潛在干擾較低,兩人亦沒有懷有任何非法意圖。

兩位被告19歲學生楊柏儒及21歲運輸工人吳希倫透過辯方求情指,他們犯案出於對現行法例他無知,他們當時並沒有任何非法意圖,僅希望在一場合法遊行中擔當義務救護員。感化報告指兩人生活已恢復規律,且有悔意,毋須遵守感化令。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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