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旺角堵路判160小時社服令 官:等同監禁勿低估嚴重性

2020-06-22 15:24

被告李晨光。 資料圖片
被告李晨光。 資料圖片

聲稱不滿政府未有因應疫情封關,廚師於2月初晚,與其他蒙面黑衫示威者在旺角以雜物堵路,當場被捕,他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羅官提醒被告社服令等同監禁,著被告勿低估嚴重性。

27歲被告李晨光被控於本年2月4日在九龍旺角山東街與彌敦道交界,與其他人陳列發泡膠和膠欄杆佔據約9平方米,對車輛造成阻礙。辯方引述報告指,被告一時衝動而犯案,現有悔意,被告的法律觀亦日漸增強,不會再犯,望法庭接納感化官建議,處以中度時數社服令。

案情指,2月4日晚上10時許,警方在案發地點巡邏,發現約有20名蒙面黑衫示威者將發泡膠及膠欄杆等物品拋出行車線,對交通造成阻塞,警員遂採取驅散行動,當截停一名14歲學生時,被告嘗試推開警員以拉開學生,惟最終雙雙被捕。

法庭記者:陳楚琨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