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91天過路案辯方申逾百萬訟費 控方質疑「包攬訴訟」索60萬元

2019-12-23 18:04

裁判官何麗明把案件延至明年三月續審。資料圖片
裁判官何麗明把案件延至明年三月續審。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與辯方律師侯振輝在庭上針鋒相對,耗時91天始為一宗簡單行人疏忽傳票案作出裁決。案中尼泊爾藉女被告被裁定罪脫,但控辯雙方均就有訟費申請,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繼續聆訊、被告向控方索取逾100萬元訟費、控方則向先後代表被告的大狀和律師二人共索取逾60萬元。何官將案延至明年3月23日續訊。

被告一方認為既然審訊後已獲罪脫、理應獲得訟費,由於案件審訊歷時超過90天,故申請逾百萬元律師等訟費。

控方則反駁指控案中涉及「包攬訴訟」,要向辯方大狀和律師反申索60多萬元訟費。

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基於辯方須時向法庭拿取審訊謄本,故把案件延至明年3月續審。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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