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91日過路案就訟費提訊 裁判官再與辯方律師唇槍舌劍
2019-12-20 19:09
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與辯方律師侯振輝在庭上針鋒相對,耗時91天始為一宗簡單行人疏忽傳票案作出裁決。案中尼泊爾藉女被告被裁定罪脫,但控辯雙方均就有訟費申請,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事隔兩個月,何官與侯律師又在庭上唇槍舌劍,何官指摘侯律師在庭上「飲可樂」,批評他違反指引,侯則否認;兩人又為一宗訟費案例的名稱發音而互相批評。最終控方尚未回應陳辭,案件下周一繼續。
控方向曾經代表被告的大律師梁耀祥和律師侯振輝追討訟費,梁耀祥今由大律師Daryanani, Naresh L.作代表,沒有出庭應訊。
但梁侯兩人要求先索取審訊的錄音謄本才回應控方的訟費申請,就索取謄本何官及侯律師又再爭持不下,侯要求何官下令控方提供謄本,否則要花達數十萬才能取得謄本;何官則表示自己並無權作此命令。一番爭論後,侯同意「自掏腰包」以取得謄本。控方的訟費申請現押後至3月23日再訊。
就辯方的訟費申請,侯以本案非技術性脫罪、被告亦無自招嫌疑,控方卻在證據薄弱的情況下,不曾撤回控罪,認為控方有責任支付訟費。
惟由於雙方常為其他事而爭論不休,花費不少時間,例如何官指摘侯在庭上「飲可樂」、批評侯沒有律師應有的專業知識及態度,揶揄他「Be like a lawyer」;侯又投訴何官經常打斷其陳辭、否認自己曾「飲可樂」等。
兩人之後又為一宗案例而互相批評,何官問侯曾否聽過「James Henry ting 」此一訟費經典案例,侯則表示不清楚,反遭何官嘲諷,兩人又再爭持不下。最終控方未能作回應陳辭,案件下周繼續。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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