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司法機構指裁判官處理緊急申請時均嚴格依法 申請人不服可覆核

2019-10-08 17:56

元朗一名示威者曾中槍。網上圖片
元朗一名示威者曾中槍。網上圖片

就有消息指裁判官拒絕向警方批出涉及一名中槍示威者的搜查令,司法機構就裁判法院在辦公時間外處理緊急申請的現行機制回應傳媒查詢,司法機構不適宜評論個別個案。

司法機構指,一般的做法是,四位裁判官會被編入每兩星期輪替一次的當值表,負責處理平日辦公時間外、周末和假期的緊急申請,包括搜查令申請。有關執法機關會獲告知四位當值裁判官的聯絡電話號碼,如他們需於辦公時間外作緊急申請,可聯絡其中一位當值裁判官。如該位裁判官未能即時聯絡上,有關執法機關可立即致電另一位當值裁判官。這是考慮到實際情況下,把四位裁判官列入當值表的原因。

所有裁判官在處理緊急申請時均嚴格依照法律,考慮呈交的事實和細節。裁判官處理搜查令申請的決定可被司法覆核。如申請人不服決定,合適的做法是依照現行司法系統的程序作出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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