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遊行】44人涉暴動再押後12周至明年3月訊 3被告申離港獲准 

2019-12-23 17:34

今早法院外聲援人士眾多人龍繞法院半圈。張旭珊攝
今早法院外聲援人士眾多人龍繞法院半圈。張旭珊攝

港島區遊行最終以警察與示威者衝突作結,警方在夏慤道及金鐘道一帶拘捕共97人,當中96人各被控一項暴動罪,社工總會總幹事許麗明則被控襲警。案件較早前分拆兩案處理,其中牽涉44人的夏慤道暴動案,裁判官鄧少雄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3月13日再訊,以待索取律政司法律意見。裁判官拒絕撤銷禁足令及更改到警署報到次數,但批准被告更改報道地點及時間,並接納其中三名被告的離港申請,惟擔保金須提高至2萬元。

控方就案件今日於庭上向裁判官申請再押後12週至明年3月13日,各被告的代表律師一致反對案件押後。代表庭上其中一名被告的郭憬憲大律師指出,由於案件首次提堂時,裁判官已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12週,控方的檢控工作理應已到尾聲。他質疑控方在此期間根本「無做過嘢」以致案件需要一再押後,又認為押後時間過長會對被告構成不公。他又表示,若然法庭依控方申請押後12周,則望可批准放寬被告的保釋條件,包括每2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及撤銷禁足令或縮小禁足範圍。

控方回應稱,檢控工作在押後期間一直進行,並非原地踏步,惟由於是次案件牽涉人數眾多,控方須翻閱270份證人供詞、超過300小時的錄像,同時需化驗包括93部手機、手套等證物,工作量龐大。並對下次再訊前能釐清工作進度「表示樂觀」。而控方亦反對辯方有關更改報到頻率或撤銷禁足令,認為目前的擔保條件合適。

辯方又投訴控方刻意隱瞞證供,不願向辯方披露。代表辯方的律師簡柏謙於庭上披露一份由警方發放的信件,當中提到警方要求要待被告答辯後才披露資料,質疑此舉對辯方極為不公。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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