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偷拍裙底休班警稱無讓警員查手機 警長:影片拍到大脾
2019-06-05 16:32
隸屬於港島總區反黑組警員涉嫌於去年12月休班期間,在海富中心的扶手電梯以手提電話偷拍一名女子。被告被控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審訊。被告堅稱自己並沒有打開手機讓警員檢查。
警長陳鎮坪作供時透露,要求被告將手機解鎖,但被告稱其手機的面部識別系統出現故障,並拒絕提供手機密碼。陳後來離開一會後,同事向他表示被告願意提供手機密碼。其後陳於被告的手機內找到一條約10秒的影片。影片開頭是鏡頭呈45度由低向上,拍攝前方一名身穿白色連身裙、淺藍色外套的女子,鏡頭後向女子的裙底移動,拍攝到女子的後大脾位置到內褲邊緣,左右大脾均清晰可見。
辯方盤問時,斥陳並沒有即時向被告和事主確認影片,更指警方將被告帶往至沒有監控電視的地方質問被告。辯方又稱,陳和其他警員不斷要求被告提交手機密碼,警方更對被告直言:「要拆好呢件事就畀個密碼啦」,當時被告回應:「我無需要拆呢件事,唔好屈我喎!」,陳隨後向被告出示委仼證,告誡被告,指控他犯罪,但被告當時對警方澄清:「我無影,唔好屈我!」。辯方堅稱被告並沒有打開手機,又質疑對方沒有即時查證影片,指即使當日陳看過仼何影片,都不能證明為事發當日所拍攝。陳並不同意辯方的陳述,堅持被告於他面前親自開鎖,又指不向事主確認是因為「影片有雙大脾,覺得尷尬」,而且知道此案將會交到法院審理,自己又是從被告手機最近拍攝的檔案內找到此影片,從影片中的現場環境能推斷為案發地點,故沒有向被告確認。惟中區警署特遣隊警長梁維安於早上作供時,卻強調被告拒絕讓他觀看手機內容。
控罪指,36歲被告麥潤森於去年12月18日,在金鐘海富中心3號扶手電梯,用手提電話拍攝女子X裙底。
法庭記者:陳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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