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膚產品銷售商以餌誘式廣告宣傳罪成 判罰4萬

2019-06-05 16:55

一間護膚產品銷售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  資料圖片
一間護膚產品銷售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 資料圖片

一間護膚產品銷售商作出餌誘式廣告宣傳,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罰款4萬元。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護膚產品銷售商在互聯網及宣傳單張上刊登廣告,宣稱一款護膚產品於指定日期提供銷售優惠。但顧客於當日到訪銷售商時,獲告知該護膚產品已經售罄。經調查後,海關發現該銷售商於當日只提供一套有關護膚產品作售賣用途。

根據《條例》,任何商戶作出餌誘式廣告宣傳,稱可按指明價格供應某產品,而沒有在合理期間內要約按該價格供應合理數量的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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