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客溺斃】康文署認救生員無通知上司屬不理想 死因庭明午裁決

2019-06-05 13:08

死者家屬今到庭旁聽。陳楚琨攝
死者家屬今到庭旁聽。陳楚琨攝

北葵涌賽馬會游泳池3年前發生泳客溺斃事故,死因庭今續研訊。法醫在事故後兩日為死者作解剖,今根據報告供稱死者死因為溺斃,與解剖發現脗合。康文署代表律師表陳辭時覆述口供,指本案是「無人想見到嘅意外」,坦言多名救生員無通知上司情況不理想,認為任何人都需靠人力完善,日後會盡量確保泳客安全,加強救生員的訓練。死因裁判官明午作出裁決。

男泳客郭紹豪在2016年8月11日游泳時在水深1.8米主池遇溺,惟10多分鐘後才被人發現,送往仁濟醫院搶救後不治,終年40歲。

法醫莫嘉健解釋解剖報告,顯示死者死因為溺斃,符合解剖結果。肺部兩邊體積大且充滿水分,肺泡有擴張及破損情況。雖然心室有輕微肥大問題,但無證據顯示心臟肌肉死亡或患有突發性心臟病。

當日到場的救護員鄭震業(音譯)今供稱,當日下午5時44分到死者身旁,已見到有許多救生員正進行急救。檢查發現死者已不清醒,沒有呼吸及脈搏;救護員曾使用AED機作急救,但分析結果指不須進行電擊治癒。

仁濟醫院急症室醫生李錦標(音譯)則指急救時,死者的心電圖已顯示「一條線過」,瞳孔完全放大、無反應,但仍有為他注射強心針,急救20分鐘,最終宣布死亡時間為下午6時18分。死因研訊主任指死者被救起急救時曾嘔吐,問是否代表轉為清醒。醫生回應救生員進行心肺復甦法時,有機會壓到死者胸腔,嘔出消化的食物,只是機械上的原因,不代表死者已清醒。

康文署代表律師陳辭時指,負責拯溺的救生員楊華福因反光問題未能即時見到死因位置,難以察覺而死者遇溺時亦無掙扎,附近泳客亦不察覺有問題,令死者在水中超過10分鐘。他表示署方就救生員有生理需要離開崗位,有指引,救生員須向主管報告再調配人手,以確保池面有足夠的救生員及保障泳客安全。

法庭記者:陳楚琨

死者家屬今到庭旁聽。陳楚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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