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情周記】接連狀告政府 梁振英成港鞭

2020-11-09 08:00

梁振英狀告屋宇署,要求其執法清拆立法會議員毛孟靜的「違規建築」,這是梁振英第二次狀告特區政府。
梁振英狀告屋宇署,要求其執法清拆立法會議員毛孟靜的「違規建築」,這是梁振英第二次狀告特區政府。

上星期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又有動作,狀告屋宇署,要求其執法清拆立法會議員毛孟靜的「違規建築」,這是梁振英第二次狀告特區政府,各界自然議論紛紛。

梁振英接連狀告香港官員,首例是今年九月質疑教育局、並多次點名批評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只是譴責和警告失德教師,沒有實際行動,又拒絕公開被譴責警告的教師和學校資料。其後他透過名下的「八○三基金」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教育局公開已被裁定專業操守失當的教師姓名、任教學校名稱,以及案件情節,日前他還就這個議題,「挑機」教育界議員葉建源,齊齊公開辯論。

告政府不一定是敵人

振英炮轟教協早有前科,沒有甚麼意外,告政府做法就較激,坊間甚至奇怪他這樣做,是否與楊潤雄有私人恩怨呢?有人向振英一朝時的某位局長查詢,這位時任局長回答得很妙,反問來人:「乜你覺得有問題咩?CY不是幫了楊潤雄一把嗎?」

原來局長是在暗示,有很多意見楊局長都不適宜自行提出,因為任何意見都會觸發社會上很多批評和反對的聲音,例如教育局真的公布那些失德教師名單,可以想像會引發難以想像的反彈,恐怕政府招架不了。現時有第三者梁振英肯做「醜人」代為出手,政府就有大條理由說社會上有聲音要求,而且那些要求不能說完全沒有理據,無論是否打贏官司,無疑是幫楊潤雄處理了一件懸而未決的難題。

梁振英告完教育局,上周再度出招,入稟高院,指屋宇署未有就立法會議員毛孟靜住宅的車位改建工程適當執法,提出司法覆核。兩個動作顯見他狀告政府,並非出於針對個別人士的行為,似乎是出於他的大套策略,不排除法律行動陸續有來。

狀告政府的行為,有時不能簡單視為善意或惡意,二○○一年,時任平機會主席的胡紅玉,控告政府升中派位制度,以男女性別為派位方法的

根據,是違反性別平等,最終胡紅玉勝訴,結果香港中學收生只以成績高低作收生標準,令到較早熟的女孩子在中學成績佔了優勢,不少名校的男女生的比例變得非常不平均。這個中一收生制度的改變,對社會的影響深遠,至今社會上仍有很大的爭議。不過,胡紅玉以公帑告政府,其後在政壇仍然運程亨通,在政府內歷任非常重要的公職,不久前仍任競爭事務委員會主席。

另外一宗是二○○七年三月,香港記者協會不滿政府拒讓網媒採訪特首選舉等官方新聞活動及使用政府新聞發布系統,申請司法覆核。案件原定在翌年中開審,結果政府在開審前急急放寬網媒採訪的限制規定。只要是大眾新聞傳媒機構、有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註冊、提交在申請前三個月內定期於網上報道新聞的證明、定期採訪及向公眾報道新聞和最少有一名編輯和一名記者就可以有和傳統媒體一樣的採訪權。有人甚至認為大幅放寬是造成日後香港媒體氾濫的第一步。不過,無論是胡紅玉或記協打官司,政府都沒有視為一些不可接受的行為,也沒有把他們當作敵人。

回歸以來,歷屆特區政府都非常重視民望,而且日益明顯,慢慢變成對任何具爭議物的事情,最先考慮的是,是否會對其民望有影響,當考慮到推出的政策可能會受到反對,特別是反對派議員的反對,就會打擊到政府或某官員的民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久而久之,就形成一種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官場文化。現在被視為建制派的振英出來以打官司當作打戰鼓,產生集中精神的催戰作用。

功能獨特有政治市場

梁振英接連狀告政府,有政界心諭為發揮了外國政黨中的黨鞭作用。那麼,黨鞭是扮演甚麼角色的呢?對英國政治有了解的人知道,黨鞭就是一條專對黨內不力黨員或壞孩子的「籐條」,職責是維護黨內紀律,凡違規的就處以懲罰,罰則可輕可重。梁振英當特首的時候,施政作風強硬,應該要做的就去做。香港住屋供應奇缺,他要求官員用盡各種方法搶地,個個星期親自開會,還決定有理無理推出郊區邊陲建屋,引來司法覆核,即使案件仍未完結,在官司陰影下、政府無懼賣地收入受到影響,地皮照賣。地皮最終成功賣出建屋,其後的司法覆核官司以當局勝訴告終,自此司法干擾賣地告一段落。可見梁振英做事比較着重原則,敢打司法硬仗。

如果把特區政府和愛國愛港陣營視為「建制派」,梁振英和不同部門打官司,針對他認為施政不到位的地方,嚴厲督促,無異於自任「港鞭」角色。過去,建制派沒有人肯做、或沒有能力擔當黑臉角色,現在梁振英坐擁「八○三基金」,要錢有錢、要人有人,目前香港社會處處充滿爭議,惟敢作敢為的人卻沒幾個,他的黨鞭功能既有獨特功能,還贏到一定的政治市場。

特約作者:陳約翰
港情周記
編按:原題為「港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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