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盤】立法會真空期建制流傳四方案

2020-08-03 07:49

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處理立法會「真空期」問題要由人大常委會決定。資料圖片
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處理立法會「真空期」問題要由人大常委會決定。資料圖片

港府引用《緊急法》押後立法會換屆選舉一年,不過處理立法會「真空期」問題就要由人大常委會決定。對於如何處理這個問題,建制派中議論紛紛,基本上圍繞兩個問題:第一,是法律上如何處理最為合憲;第二,剛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的四名議員,政治上是否應該進入未來一年的立法機關。

究竟如何處理「真空期」問題,政界中已流傳數個方案。第一,由人大決定將現屆立法會延長至五年,在這個方案之下,全體立法會議員就順理成章獲得延任;但有人大代表就質疑,這方案與《基本法》六十九條規定的立法會任期為四年有牴觸;第二,成立臨時立法會或看守立法會,並任命現屆議員繼續擔任臨立會成員,但剛被選舉主任DQ的四名反對派議員是否亦獲得委任,則成為爭議焦點;第三,人大常委會以為《基本法》六十九條「補漏」方式作出決定,規定若立法機關在特殊情況下未能選出,即由原有立法會暫時履行立法機關的職責;第四,由中央提出成立臨時立法機關,並由中央任命特定人選,有可能是現屆議會以外的人,作為這個臨立會的成員。

上述四個方案中,第一、第二個方案可說是「主流」,第四個方案獲接納的機會較微。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分析,人大在處理「真空期」有不同考慮,除了DQ議員的政治尷尬、實行辦法的容易程度,以及時間因素、是否以最快方法解決問題,更重要的是「真空期」的臨時立法會需要有全面行使《基本法》所賦予的權力及職能。

他指出,未來一年香港需要處理多個危機,包括因應疫情及一年來的暴亂造成的經濟、民生、就業等問題,加上中美鬥爭在港引起的問題,臨立會需要行使到正常立法會的權力,配合政府工作及施政,而非只能處理緊急事故,否則會增加不確定性因素,對施政不利。

至於究竟是否容許全體現任議員過渡至未來一年的立法機關,據悉建制派內部有頗大分歧。劉兆佳指,政府在宣布押後前一日,仍大量取消十二名反對派的參選資格,外界認為這個強硬手段是刻意確立做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準則和要求,作為填補真空期立法機關人選的依據,令選拔新立法機關的人選有規可循。而中央在現時推動愛國人士治港的情況下,會否接受及委任愈趨激進及被視作勾結外國勢力的反對派人士進入立法機關?這要視乎人大判斷及中央的政治決定。

杜良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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