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情周記】剝牙方案再難受落

2020-06-08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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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決議通過為香港訂立「國家安全法」。過往,在訂立重大法案前,中央會積極邀請香港法律界提供建議,期望溝通和建立共識。今次的形勢逆轉,中央要為香港立法,本地法律界紛紛主動要為立法工作出謀獻策,可謂此一時、彼一時也。

  人大在上月底通過了為香港訂立「國家安全法」,備受國際矚目。中央表明會在內地進行立法工作,之後在香港頒布實行。過往,中央在推動香港進行重大立法工作之前,都會廣泛諮詢香港法律界、港區人大政協等各界人士的意見。不過,今次中央決定通過為香港訂立《國安法》,因為採取全國性法律在港實施的做法,諮詢工作與過去不同。眼見這個情況,香港法律界未等中央詢問,便急不及待主動出擊,就立法工作表達各種關注和建議。

  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上周便去信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希望人大常委會可提供法律草擬文本予他們參閱。終審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李國能表示,理解中央為香港立法之餘,提出了幾項個人看法。有在回歸前後接觸過類似立法工作的政壇人士覺得,今次中央與本港法律界的關係有了微妙轉變。從《基本法》諮詢和草擬開始,中央都會很主動就立法的工作徵詢香港法律界意見,例如大律師李柱銘就是《基本法》起草委員之一。回歸之後,最典型的例子是二○○三年廿三條立法。當時中央香港共同推動立法,據聞在未正式公布立法前,已經向大律師公會摸底,雙方有良好互動,當時獲摸底的大律師公會中人,目前還活躍於政界。

對本地法律界失互信

  現時回看,那次的摸底應算上了一課,當時獲得諮詢的人沒有明確反對,而是原則上支持立法,提出了一些關注和意見。後來,反對者採用「溫水煮蛙」的方法扼殺法案。他們在開始時從原則表示贊同,之後提出「魔鬼在細節之中」,不斷提出質疑,要求修訂,法案的規例變得愈來愈溫和,甚至被譏為「無牙老虎」。不過,由於當時「沙士」襲港,經濟低迷,民間怨氣沖天,社會形勢轉變,有五十萬人上街,「無牙方案」最終還是胎死腹中,廿三條至今都未立法。

  當年中央「摸底」的過程尚算暢順,與香港法律界的溝通氣氛不錯,最後還是得不到香港法律界的支持。參與過推動立法的政壇人士事後檢討,可能是立法的宣傳做得不足,社會經濟環境又差,造成民怨沖天的不利環境,香港法律界或許是在這種情況下也無法支持。事隔十幾二十年,回看法律界的長期表現,中央的看法似乎有所轉變,特別是見到像大律師公會在過去一段時間的各種言行,變得愈來愈偏激,與中央和「一國兩制」的原則愈走愈遠。

  本地法律界對《國安法》這類政治性法律,傾向保守是可以理解的。只是,中央對香港法律界失去信心的是過去幾年,特別是過去一年發生的社會動亂,一些法律界提出了所謂違法達義的主張。在近一年的街頭衝突,他們對違法的暴力、私了市民不作一聲譴責,甚至暗中支持和鼓勵。過去,中央特別尊重香港法律界,認為香港實施的制度有與國際接軌,有其優越性。然而,當法律都提出違法達到政治目的,自然令中央的尊重和信任大幅下跌。當偏激的觀點變成主流,香港法律界反對訂立「國安法」是出於客觀的法律觀點,還是對中央政權的敵視?所以,中央通過要為香港訂立「國安法」,到目前都對徵詢香港法律界意見表現冷淡,互信基礎如何已不說自明。

  中央為香港立法,理論上不需要走香港法律界要求的程序。中央對香港法律界保持距離,他們就主動出擊,至於有多少效果仍待觀察。

  從中央的角度,維護和落實一國兩制的誠意是毋須懷疑的,如果香港不是黑暴難止,借社運奪權的議席已擺上枱面,中央是否會出重招本來難說。政壇人士認為在形格勢禁下,中央會否接受香港法律界的建議,除了看互信等因素,還要從務實的角度去看,是否參考這些香港法律界的提出的所謂關注,考慮點還是能夠收到立法的預期效果。

  過去,香港法律界提出很多方案,都是希望將來出來的法律條文比較溫和,較易為西方接受,白一點說,就是盡量磨鈍或甚至剝去法案的牙齒,大力收窄適用的範圍。在二○○三年提出的廿三條版本,在很多情況下都無法引用,被人揶揄為「無牙老虎」。當時中央的態度是,立法是防患未然,既然《基本法》容許香港應自行立法,香港能夠達成,總算完備了憲制的架構,與此同時,法例雖然收得很窄,對有心挑戰底綫的人已有心理上的震懾,雖然條文差不多等如沒有牙齒,仍然願意收貨。中央有良好意願,可惜的是連無牙的法律,最後都被人反對打殘,甚至連日後的立法工作都因此變得舉步維艱。

要有止暴制亂實質作用

  現時比較二○○三年的形勢已經有很大的不同,當年港獨在香港人心中,是一個非常遙遠的概念,沒有人相信香港能夠獨立,甚至沒有人敢把獨立宣之於口。現時卻見到有大批人公然聚集高呼港獨,民間成立各種名義的本土或自決組織,有法律界認為以暴力推動革命,有人付諸行動,在街頭威脅和毆打不同政見的人,有議員和政治人物跑到美國要求訂立《香港人權法》,交付制裁的官員名單,遙遙走在廿三條立法之前,可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事情,已不再是純想像的可能威脅。在立法由震懾變為隨時實施應用的變化下,是否接納法律界的剝牙方案,已不單是信任的問題,還要考慮法律能否收到預期的作用。

  中央今次為香港訂立《國安法》,是逼不得已落重藥,這點不少社會人士都意識和理解到,因此反對聲音比過去大大降低,甚至有人提出要立法才能夠止暴制亂。客觀環境說明,立法變成了實際的需要,所以,如何令到「國安法」能夠做到維護香港穩定,不會對國家安全產生威脅,法例不可能是一隻無牙老虎,一些香港法律界再提出舊日的論據表達關注,要求能夠大力剝牙,又期望可以得到甚麼樣的回應呢?

特約作者:陳約翰
港情周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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