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點評|信許智峯,就要交「智商稅」

2021-11-10 06:30

立法會選舉臨近,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等流亡人士,不斷在網上呼籲人投白票抵制選舉,惹起執法部門的注意。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於11月8日發表文章,提到許智峯等「走佬」到外國的反中亂港份子,近日公然在網上煽動香港市民杯葛立法會選舉,在選舉日投白票,他們的行為或已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亦可能干犯了《港區國安法》相關條文。鄧炳強直斥這些死心不息、意圖攬炒香港的破壞份子,犯法之後公然「走佬」,棄保潛逃,無恥地乞求外國庇護。他們不回香港抗爭,卻卑鄙地煽動市民違法,正所謂「叫人衝、自己鬆」,行為卑劣。

許智峯在社交網絡上回應鄧炳強的批評。內容主要有3點:一、他認為完善舉制度是反民主的假選舉,所以要進行破壞和反制。二、他身在海外,即使身負13條控罪,港共政權對他再多指控,完全無損他的人身自由及言論自由。他說:「無論在選舉中投白票、廢票甚至完全杯葛不投票,均屬合法,行為本身不涉及任何法律風險,是市民的基本權利。策略投票反制選舉,又何來『叫人衝』。唯一的『衝』,即所謂『違法煽動』行為,是由我自己發起,也由我自己承擔,為免日後政權誣告任何人,我在此清晰說明之。」三、他再次呼籲香港人在投票日be water。無論是投白票、廢票或不投票,他都會呼籲,都會支持。

普通人看完許智峰的回應,會覺得相當混亂。他一方面話「無論在選舉中投白票、廢票甚至完全杯葛不投票,均屬合法,行為本身不涉及任何法律風險。」但另一面又話:「對於被指煽動抵制及破壞選舉,我直認不諱,磊落之舉,義無反顧….我自己承擔。」到底是否犯法呢?

這裏可以解釋一個法律問題,講出一個違法陷阱。

法律問題是政府如何阻止顛覆份子破壞選舉。政府明知有顛覆份子想借發動大批市民投白票或廢票,嚴重干擾特區政府舉辦選舉選出立法會議員的職能,所以早前部署修改《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政府部署修例時認為,市民如何投票是他的權力,但如果有人有組織地散發訊息,叫人投白票廢票去干擾選舉的話,就應該禁止,所以增訂的第27條A,規定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借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違法。換言之,投白票無事,叫人投白票就好大件事。許智峯在網上呼籲別人投白票杯葛選舉的行為,他本人涉嫌違法。

違法陷阱因而出現。普通人根本分不清什麼是犯法什麼不是犯法,聽到許智峯話「完全杯葛不投票都合法」,「行為本身不涉及任何法律風險」,既然「合法」,當然會興高采烈地到處叫志同道合的人去做,或者轉發許智峯的帖子,其實轉發帖子已經跌入《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條A「煽惑他人不投票」的違法領域。

許智峯是在城市大學讀法律出身,他當然識法律。他一方面突出投白票不犯法,但對叫人投白票會違法卻隻字不提,因為人人睇完他的帖子都沒有行動,那能搞大件事,當然想大家到處去散,若然警告你散播這些消息犯法,還那有人去散呢?

從許智峯叫追隨者「be water」,「把握合法動員的機會」,很明顯他知道搞散播搞動員的犯法風險,叫你們自己執生了。他暗示叫人動員投白票的行動,就正正是「叫人衝」的行為了。

許智峯聲稱「大仁大義、光明磊落」,會一力承擔煽動抵制選舉的刑責,但他身在海外如何承擔呢?如果許智峯真的像他自己講的那樣「大仁大義」,應該馬上飛回香港,動員兄弟投白票,而不是藏身外國做「冷氣軍師」。

聽了許智峯的建議走去犯法,對各方警告都置若妄聞,就等如交「智商稅」,無人可以幫到你。

盧永雄

 

原文刊於《巴士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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