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點評|又玩精人出口,笨人出手?
2021-11-06 07:26
由於政府已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規定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借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違法。許智峯等人叫人不要投票,很明顯已犯了法。由於這些人已不在香港,很難追究他們。
不過有香港人留言並轉發他們的貼子,叫別人不要投票,有人還玩其小聰明,留言說「我不贊成,但我轉發」,以為戴了「頭盔」,就可以免除刑責。其實,這種想法,非常「小學雞」,對法律毫無認識,自作聰明,隨時身陷法網。
轉發叫人不要投票的貼子,也有「協助及教唆」他人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嫌疑。要證明一項刑事罪行,需要證明有犯罪行為及犯罪意圖,轉發叫人不要投票的貼子,就是犯罪行為。究竟轉發者有沒有叫人不投票的意圖呢?就要從方方面面的證據來證明。大大聲說自己不同意那個訊息,但實際上卻在大力傳播這個訊息,任何一個「合理的人」(reasonable man)去理解這個貼子,都會認為發貼人在叫別人不要投票。再加上物以類聚,轉發這類貼子的人的朋友,想必也有很多是支持抵制選舉的人,自然會有很多人留言附和,甚至拍掌叫好。到對簿公堂時,控方不難舉證,證明發貼者的意圖是暗示別人抵制選舉。整件事就是「聰明反被聰明誤」。
現實上,這類非理性的抗爭行為,比比皆是。有些人甚至不經大腦就隨意做出犯法的行為,例子不勝枚舉,例如:政府於11月1日開始,規定進入政府場地者,都必須使用安心出行應用程式。但在措施實施的首日,就有四男一女涉嫌使用假安心出行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包括一名審計署的公務員、兩名入境處的公務員和兩名政府外判合約員工,涉案的人年齡最輕的為22歲,亦包括一個34歲的入境主任和一個45歲的審計主任。這些屬Officer Grade的高級公務員,有一定年資,月薪6萬元至10萬元不等,就這樣糊糊塗塗地觸犯了行使虛假文書的刑事罪行,隨時可能要坐監。而被革職,應該是意料中事。
案件中有四人安裝了假的安心出行(坊間俗稱「安心回家」),四人都是自行輸入不同地址,偽造到訪過的處所記錄;而另一人使用了安心出行的截圖,假扮使用了安心出行。
二、警務處女高級督察攔截走私快艇時墮海殉職。有消防員、懲教署人員甚至警員在社交媒體上留言諷刺殉職的女警官。最難理解的是為什麼警員也要諷刺一位甚至與反修例運動無關的女警官呢?相信這與「反黑警」的極端政治思想有關。做出這種行為,正常人應該想到,若被逮到當然會被革職,失去高薪厚祿,但仍照做不誤。一個警員既然這樣不滿意警察,為什麼不離開警隊?若不想離開,又為何要這種大有可能被革職的行為?
有本書叫做《快思慢想》(Thinking, fast and slow),作者是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丹尼爾·卡尼曼(Daniel Kahneman)。他認為人有兩種思維模式,一個是「系統一」,快速、直覺且情緒化,我形容為自動化的思維模式;另一個是「系統二」,較慢、較具計畫性且更仰賴邏輯。我形容為理性思考模程式。大多數人會將一些熟習的行為變成「系統一」的自動化行為模式,例如我們下班時會遵循固定的路線,就會不經大腦地自動走上那條路,即使那天不是回家,都會走錯那條路。
我們的行為通常都是先在系統二逐步熟習之後,推入系統一成為自動化模式。我認為政見固化,也經歷同一過程。當接觸到一種政見,開始時稍經思考,甚至不經思考就輕易信之。久而久之,這些思想就變成了系統一思維,自動化地使用同一個政見思維作出反應。不要以為那些人下載一個假的安心出行程式複雜,但他們做這些事情時都是「系統一」在運作,沒有經過「系統二」的邏輯思考,沒有「想過」這樣做是犯法的,沒想過可能要失去公務員的高薪厚祿,甚至要坐監。
身在海外的流亡人士,亦充分地利用了追隨者的「系統一」思維模式,先將對手污名化,然後將自己榮光化,鼓動其追隨者上戰場送死。許智峯在海外發動人抵制選舉,他不會被捕入獄,但在香港轉發他的貼子的追隨者,則隨時要負上刑責。
若許智峰的行為也是他的「系統一」在運作的話,他就是無知,沒有考慮到他的行為會對追隨者造成多大的損害;若他是使用「系統二」思考,即經過細思慢想之後作出的行為,他就非常卑鄙了,他在玩一個「精人出口,笨人出手」的遊戲,明知其追隨者在送死,但他卻不介意他們的死活,只想達到他想在海外推翻香港政權的目的。
由於大多數的人應對大多數問題的時候,都使用「系統一」的自動化思維,政府只能夠長期、重覆地用大聲公,清楚告知市民要守法,提醒他們不要犯法。政府應該將叫人不要吸煙那樣,不斷宣傳叫人守法。
盧永雄
原文刊於《巴士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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