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點評】倉促解散難避禍 四億分產惹質疑
2021-08-12 07:28
政界消息指,教協中人曾找中間人想和阿爺協商,研究如何可以「全身而退」,但不得要領。他們怕被《香港國安法》追究,所以馬上解散,以求自保。
教協理事會倉促公佈解散決定,惹來教協會員質疑,指教協會章第二十條規定,「本會必須有全體合格會員三份二或以上以秘密投票表示同意方得解散。」該會員指,「全體合格會員」不是指出席會員大會人數,而是指全體會員人數,教協有九萬七千名會員,三分二即六萬五千人,要這麼多會員同意解散,並不容易,光叫他們來投票已很難。所以目前教協解散只是理事會的建議,尚未通過合法程序成為事實。據了解,教協打算修改章程,並降低相關門檻。
至於阿爺亦不收貨。權威官媒新華社發文指,教協解散咎由自取,不能因此勾銷曾涉嫌的違法行為。
另外,教協解散後如何處理資產也是一大問題。教協手上有大批物業,今年三月再花五千九百四十二萬元,掃入新蒲崗萬廸廣場三個商業單位。計及其他物業如旺角好望角大廈和中僑商業大廈、銅鑼灣永德大廈等,市值高達四點五億元。除了剛購入新蒲崗萬廸廣場單位外,其他物業多年前購入,估計還清按揭,這批物業資產淨值估計四億,還未計教協帳上有現金及其他流動資產。
教協解散後如何處理資產,一般以為可以完全由會員攤分。但實情沒那麼簡單,教協有兩重身份,不同身份處理資產的方式不同。
一、教協是一個職工會。按政府對《職工會條例》相關說明,指職工會解散前,必須變賣所有物業,清還一切債項,以及按職工會章程規定議決處置剩餘經費方法處理。
教協會章第二十條講到「解散」,該條文規定:「遇前項解散時,本會所欠一切合法債項皆須清還,餘款由合格會員均分之或依照會員代表大會之決定處理之。」
如按教協會章規定,教協解散應將淨資產分給九點六萬個會員,每人隨時可以分得數千元。
二、教協也是一個慈善團體。據稅務局公佈截至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及慈善信託名單,「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育發展基金有限公司」是一個在一九九五年成立的註冊慈善機構。這樣就不簡單了。
按稅局公佈一份慈善機構稅務指南,當中講到慈善機構規管文書的條款,指慈善團體必須有一份規管機構活動的文書,該規管文書一般應載明的條款其中一條是「說明在有關團體解散時如何處理餘下資產的條款(餘下的資產通常應捐贈與其他慈善團體)」。
按此理解,若在「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育發展基金有限公司」名下的資產,教協會員不能攤分,要轉贈其他慈善團體。
由於慈善團體可免稅,教協註冊一個慈善機構性質公司,好大機會用來處理教協開辦的大量盈利產業,如超市及電器商店、訂購服務及綜合服務等,過去五年,這些業務每年營業額均逾三億元,而本年則有三點四五億港元,估計每年利潤不少。
問題是教協的物業資產到底是註冊在職工會名下還是慈善公司名下,表面看資產若在職工會名下會員還可能有得分,若註冊在慈善公司名下就不可以分了。當然,即使資產註冊在職工會名下,稅局亦可質疑職工會買物業的資金是來自慈善公司累積盈餘資助去購買,若然如此,也不能分給會員。
司徒華四十八年前創辦教協,是用一個千秋萬代的心態去培育經營,所以才註冊慈善團體來營運,沒想過有解散分水的一天。如今教協被一班「敗家仔」搞到要解散收場,相信政府會小心查帳,不易讓人借慈善團體之名既免稅又去累積財富。所以教協雖散場,不單人或會被追責,錢也可以被追數。
編者按:盧永雄先生因個人事務,請假個多月,期間由《巴士的報》總編輯李彤撰寫《巴士的點評》。
李彤
原文刊於《巴士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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