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点评】仓促解散难避祸 四亿分产惹质疑

2021-08-12 07:28

教协理事会八月十日仓促宣布,决定解散教协,惹起质疑声音。教协理事会为何急急解散?这样做是否合乎程序?遗下巨额资产如何处理?

  政界消息指,教协中人曾找中间人想和阿爷协商,研究如何可以「全身而退」,但不得要领。他们怕被《香港国安法》追究,所以马上解散,以求自保。

  教协理事会仓促公布解散决定,惹来教协会员质疑,指教协会章第二十条规定,「本会必须有全体合格会员三份二或以上以秘密投票表示同意方得解散。」该会员指,「全体合格会员」不是指出席会员大会人数,而是指全体会员人数,教协有九万七千名会员,三分二即六万五千人,要这么多会员同意解散,并不容易,光叫他们来投票已很难。所以目前教协解散只是理事会的建议,尚未通过合法程序成为事实。据了解,教协打算修改章程,并降低相关门槛。

    至于阿爷亦不收货。权威官媒新华社发文指,教协解散咎由自取,不能因此勾销曾涉嫌的违法行为。

  另外,教协解散后如何处理资产也是一大问题。教协手上有大批物业,今年三月再花五千九百四十二万元,扫入新蒲岗万廸广场三个商业单位。计及其他物业如旺角好望角大厦和中侨商业大厦、铜锣湾永德大厦等,市值高达四点五亿元。除了刚购入新蒲岗万廸广场单位外,其他物业多年前购入,估计还清按揭,这批物业资产净值估计四亿,还未计教协帐上有现金及其他流动资产。

  教协解散后如何处理资产,一般以为可以完全由会员摊分。但实情没那么简单,教协有两重身份,不同身份处理资产的方式不同。

  一、教协是一个职工会。按政府对《职工会条例》相关说明,指职工会解散前,必须变卖所有物业,清还一切债项,以及按职工会章程规定议决处置剩馀经费方法处理。

  教协会章第二十条讲到「解散」,该条文规定:「遇前项解散时,本会所欠一切合法债项皆须清还,馀款由合格会员均分之或依照会员代表大会之决定处理之。」

  如按教协会章规定,教协解散应将净资产分给九点六万个会员,每人随时可以分得数千元。

  二、教协也是一个慈善团体。据税务局公布截至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获豁免缴税的慈善机构及慈善信托名单,「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教育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是一个在一九九五年成立的注册慈善机构。这样就不简单了。

  按税局公布一份慈善机构税务指南,当中讲到慈善机构规管文书的条款,指慈善团体必须有一份规管机构活动的文书,该规管文书一般应载明的条款其中一条是「说明在有关团体解散时如何处理馀下资产的条款(馀下的资产通常应捐赠与其他慈善团体)」。

  按此理解,若在「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教育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名下的资产,教协会员不能摊分,要转赠其他慈善团体。

  由于慈善团体可免税,教协注册一个慈善机构性质公司,好大机会用来处理教协开办的大量盈利产业,如超市及电器商店、订购服务及综合服务等,过去五年,这些业务每年营业额均逾三亿元,而本年则有三点四五亿港元,估计每年利润不少。

  问题是教协的物业资产到底是注册在职工会名下还是慈善公司名下,表面看资产若在职工会名下会员还可能有得分,若注册在慈善公司名下就不可以分了。当然,即使资产注册在职工会名下,税局亦可质疑职工会买物业的资金是来自慈善公司累积盈馀资助去购买,若然如此,也不能分给会员。

  司徒华四十八年前创办教协,是用一个千秋万代的心态去培育经营,所以才注册慈善团体来营运,没想过有解散分水的一天。如今教协被一班「败家仔」搞到要解散收场,相信政府会小心查帐,不易让人借慈善团体之名既免税又去累积财富。所以教协虽散场,不单人或会被追责,钱也可以被追数。



编者按:卢永雄先生因个人事务,请假个多月,期间由《巴士的报》总编辑李彤撰写《巴士的点评》。


李彤

原文刊于《巴士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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