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育兒】值得大家關注的兒童權利
2020-11-09 12:20
世上那有孩子不喜歡蹦蹦跳跳、不喜歡玩耍呢?這是孩子的天性,而他們就是要靠着這個天性來認識世界,學習事物。看!香港的孩子,每天要應付功課和溫習,早上六時多要起牀上學,晚上幾乎沒有自己的「私人時間」——愛做甚麽便做甚麽的時間,最重要的是,他們再沒有時間思考了。
今天介紹一本二○○九年出版的《I have the right to be a child》(原著為法國版),作者Alain Serres是法國著名童書作家。書中有三段說話值得我們深思:一、Can playing be a right too? What about creating? Or imagining? This could be as simple as pulling funny faces and doing somersaults;二、Do I have the right to express myself freely? To say what I really think even if Mum doesn't agree? To say what I really feel even if Dad isn't so sure;三、The right to be a child is now, because right now is when we are children。
《I have the right to be a child》直接在《兒童權利公約》選了一些值得關注的兒童權利,本書沒有故事劇情,只以簡單的問答形式去討論和思考兒童權利。
許多人認為香港的兒童「太幸福啦」!他們有屋住、有學返、有清潔的飲用水、有吃不完的食物;香港沒有戰爭,甚少自然災害,說到底也是個好地方。可是,香港的孩子其實未必活在我們所認為的幸福世界裏。沒有足夠的休息及玩耍時間,沒有平台為自己的感受和意見發言,更沒有思考的機會,這算不上是幸福。
愛孩子的話,就要他們受尊重,活得有尊嚴。
(註:香港在一九九四年簽署《兒童權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是聯合國在一九八九年通過的一個議案,有五十四項條文,以四大基本原則來維護兒童的權利:生存權利、發展權利、參與權利、受保護權利。)
陳東紅
作者擁有十多年英語教育出版經驗,曾參與英文學生刊物創刊工作及出版英語兒童書籍
文章刊於《星島日報》11月9日教育版專欄「親子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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