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被告午夜嘉頓山密會警全程監視

2024-11-30 00:00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於高院續審。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於高院續審。

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昨於高院續審。駐守刑事情報科的監視警員供稱,當年3月被指派監視17名可疑人士,當中包括本案8名被告,而他主要監視對象為第5被告楊怡斯,並由白田街開始跟蹤楊,觀察到楊與另外兩名被告一起前往巴域街休憩處,最終在翌日凌晨才與同案3名被告一起離開。監視警員又稱當時迎面觀察了楊約一分鐘,以確認對方身份,兩人曾相距僅2米距離。審訊下周一續。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奉命監視 獲發相片確認容貌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監視警員20昨於屏風後供稱,他在2020年3月6日被指派監視17名人士,包括本案8名被告、以及林杰勇、嚴俊南、唐偉略、梁健榮、葉銘熹、方游起、林朗翹、潘栩彤和胡淑雯。警員20在訓示期間獲發上述17人的相片,均為證件相大小,他收下相片、直至下班時才交還,在監視對象未出現前,他可以重複查看,以加深記憶。

本案中,張家俊和楊怡斯爭議身份辨認。警員20供稱, 他當時花了約3至4分鐘觀察楊的相片,及至晚上10時接獲通知前往白田街守候;約於晚上10時10分,他收到電台消息後前往大埔道行人過路處,他在該處首次看到楊及看到楊的正面,當時雙方相隔兩條行車線,他花了1分鐘去確認其身份,其後楊過馬路,雙方距離收窄,一度相距約兩米。

警員20續稱,楊當時攜有斜孭袋、電腦袋和兩個紙袋,其中一個紙袋內裝有紙鶴;楊走向白田街、走上巴域街斜路及走向美荷樓,警員20尾隨至美荷樓附近,過程約5至6分鐘;約10時19分,楊走回巴域街,與吳和張琸淇會合後,一起走向美荷樓;後來楊獨自折返,及走進石硤尾邨美葵樓地下停車場,警員20便在外守候;數分鐘後,楊再次走向巴域街休憩處;及至凌晨約1時半,楊與李、何卓為、張家俊和一名女子一起離開。早前的開案陳詞時,控方指出將軍澳「祭壇」爆炸案中,楊負責準備裝飾祭壇及易容物品,其中楊手提紙袋載着的紙鶴是用作裝飾「墓碑」炸彈。

另外,監視警員21在主問中稱於同日在巴域街認出及監視案中被告,昨接受辯方盤問時確認訓示期間獲發各被告的相片,可看見被告正面輪廓及肩膀,配合現場監視看到的的眼、耳、眉、頸等特徵,可辨認被告身份。
律師重複提問 官指浪費時間

代表被告張家俊的大律師張志輝問到,警員21在巴域街是否只看到張家俊的側面或背影。警員21稱在10米以外有留意到張家俊迎面走來,走近10米後看見其側面,再依靠觀察輪廓特徵去確定對方身份。

在監視警員21早已供稱在訓示時觀看的相片只有頭及膊頭下,張律師盤問時繼續查問是否看到下半身,被法官提醒「你有問題直接問,唔好重複又重複問答過嘅問題,浪費時間」。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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