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斬女友及兩女 地盤工誤殺縱火囚15年

2024-11-30 00:00

被告姚委祥被判監15年。
被告姚委祥被判監15年。

六旬地盤工2021年7月12日懷疑女友出軌,失控揮刀狂斬女友及2名女兒過百刀,縱火燒屋後三母女宣告不治。受審時辯方指女友經常嫌棄地盤工「人又老錢又無」,打算另覓新歡。陪審團接納被告受挑釁下犯案,終以大比數裁定被告3項謀殺罪脫,3項交替誤殺罪成,另一致裁定1項有意圖而縱火罪成。法官張慧玲昨於高等法院指3名死者於刀傷劇痛之下,被告仍然縱火,案情非常殘暴,判處被告4罪刑期同期執行,共囚15年。
官指案情非常殘暴

張官提到陪審團接納被告姚委祥受挑釁下殺害女友溫菊芳,誤殺罪成,其餘2女誤殺罪則不能同日而語。辯方認為被告受女友挑釁後轉移意圖,意外殺害2女,張官反駁指說法與證據不符,解釋指2女身上刀傷甚多;被告明知3母女在下層床擁作一團仍然縱火;被告不止一次向警方表明欲4人同歸於盡等,可見被告有意圖殺害2女。

張官判刑指被告奪去42歲母親溫菊芳、13歲女兒賴夢芯及8歲女兒廖淑媛性命,3人多處刀傷嚴重出血,承受劇痛之下,被告仍然縱火,案情非常殘暴,而次女在險境下英勇護母,由於刀傷較輕,故其後吸入濃煙時間更長,每項誤殺罪遂以12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張官指出被告在訂下審期後承認3項誤殺罪,接納其有真誠悔意,由於個別定罪基礎有別,每罪分別減刑近一成至兩成半。

張官續指被告蓄意縱火罪雖無預謀,惟夜半縱火危及鄰居,亦摧毀了屋內財產,判囚15年,4罪刑期同期執行。

控方結案陳詞時指,居住於大埔鄉事會坊美雲樓的65歲的男被告姚委祥曾向醫生透露,42歲女友溫菊芳出軌,被告受挑釁下取刀斬溫,兩名女兒13歲賴夢芯及8歲廖淑媛上前為母擋刀而受傷。控方質疑被告編造部分案發經過,特別提到被告犯案時有充分機會思考,在死者求饒時迅速回應「無用㗎,我已經斬緊你」,斬人後更有序地把三母女身體疊放。

辯方則指,被告十分看重兩名非親生女兒,被告知道兩女兒死訊後十分自責,他事發後表明「唔想兩個小朋友死」,自責說「我真係唔死都唔得啦」、「我十世都還唔清」,可見被告沒有意圖要殺害溫的兩名女兒。而被告女友溫菊芳時常嫌棄被告「人又老錢又無」,被告形容溫衣着袒胸露臂及「好姣」,溫又會指她想找年輕的有錢人,持續刺激被告,最終被告亦是被溫挑釁下刀斬溫,意外波及兩名女兒,另提及涉案單位火勢不算猛烈,屋內也沒有任何助燃物。
案件編號:HCCC16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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