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發展慈善中心 不止講金要教育本質

2024-09-11 00:00

港府銳意發展香港為國際慈善中心,當中仍有不少難題待解決。
港府銳意發展香港為國際慈善中心,當中仍有不少難題待解決。

港府銳意發展本港成為慈善中心,為全球家族辦公室和慈善家調配慈善資金,讓香港、內地以至世界各地受惠。惟當中仍有不少挑戰待解決,包括缺乏專門規管慈善機構的法例和單一監管機構、訊息披露欠透明化,而認可慈善捐款種類和扣稅額也受限。有業界人士認為,當局應制訂更明確的願景和策略,給出更多誘因和例子,並強調慈善不僅關乎金錢,更要教育大眾慈善的本質。

本港有深厚的慈善底蘊,自1870年代起,東華三院、保良局及樂善堂等相繼成立,至今仍在服務港人。根據資料,2022/23年度本港獲稅務局賦予免稅地位的慈善機構達10042間,個人及商界捐贈予免稅慈善機構的捐款,由2020/21年度的118億港元,增至2021/22年度的143億港元,其中免利得稅捐款更大幅增長25億港元(見表),足見市民普遍支持慈善事業。

滙豐環球私人銀行亞太區慈善諮詢及事業主管陳美瑩形容,香港素有「慈善基因」,家族辦公室日漸成為集中管理家族財富的平台,有多年經驗的家辦大多已成立家族基金會,有規模地進行慈善捐贈。

香港科技大學金樂琦亞洲家族企業與家族辦公室研究中心主任彭倩教授指,保守估計三分一以上的免稅慈善團體由家族持有,「在亞洲,香港繼日本後擁有最多長壽家族企業,這些企業很早就開始累積財富及做慈善。」
採「混合型金融」提升競爭力

她認為,該些家族除了傳承財富和事業,更着重價值觀,尤重「利他主義」,而非「利己」,「通過慈善和影響力投資把繁榮傳遞到世界,才是可持續發展。」因此,鞏固本港慈善中心地位,有利吸引家辦來港。

私人財富管理公會行政委員會主席盧彩雲分析,本港過去協助不少富裕家族處理跨世代的慈善工作,並有全面的金融產品庫,加上作為內地與世界的「超級聯繫人」,可採「混合型金融」模式推行慈善工作,有助提升競爭力。

政府去年3月發表《有關香港發展家族辦公室業務的政策宣言》,截至今年5月,投資推廣署已協助89間家辦在港設立或擴展業務,另有逾130間表示正準備或已決定在港開拓業務。德勤《香港家族辦公室市場研究》估計,截至去年底,香港有2703間單一家族辦公室;若加上多家族辦公室和嵌入式家族辦公室,數量更多。

昊誠香港業務發展總監Karen Cheung觀察到,來港成立家辦的多為內地高淨值人士,「現階段較偏向投資賺錢,慈善趨勢未成熟,我們所見約20%會做慈善,主要為教育和醫療方面。」她強調,香港要發展為國際慈善中心,首要提升透明度。

的近律師行合夥人陳連基律師和高級律師黃煦珊表示,目前本港沒有專門規管慈善機構的法例或單一規管機構,亦沒有「慈善機構」的法定定義。兩人認為,可考慮逐步提高對慈善機構的監管,確立慈善組織的法律定義,以加強問責性和透明度,令捐贈者對捐款用得其所更有信心。

翻查資料,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早於2011年已建議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作規管機構。目前非政策組織或慈善機構,多通過《稅務條例》第88條取得豁免繳稅資格,或經公司註冊處或警務處登記為公司和社團。按團體性質和活動類型,監管者各異,如廟宇類慈善組織歸民政事務局管轄、教育類歸教育局,賣旗籌款則須向社會福利署申請。

香港中文大學家族企業研究中心主任區玉輝指,本港缺乏統一和全面的法律及監管框架,難以有效監管日趨多元的慈善組織和活動,如慈善組織嘗試影響力投資等可能帶來利潤的活動,已超出現有框架。他續指,本港對慈善機構報告和訊息披露方面要求相對較低,除了完善上述兩者,或可通過第三方機構的協助,提供慈善機構評級,促進訊息披露,或可激發更多慈善捐款。
認可種類及扣稅額受限

此外,本港申請扣稅的慈善捐獻限於現金捐贈,免稅額上限為應評稅利潤的35%。同以區域慈善中心為目標的新加坡去年7月修例,捐贈予海外慈善項目可免稅100%、捐款給本地慈善機構可減免250%。香港金融發展局曾建議取消或調整「認可慈善捐款」的扣稅額上限,以及擴大其種類,包括非金錢捐贈。

陳美瑩指,許多家族辦公室和獨立捐贈人擁有大量文藝藏品,有關建議有助鼓勵他們向博物館捐贈,加速香港成為文化藝術中心的目標。不過,她認為仍有眾多細節需要解決,包括評估捐贈物品貨幣價值的方法、擬定適合捐贈的物品、稅務優惠,以及受助機構保管捐贈物品的能力等。
期望更新「慈善對象」定義

她期望本港慈善發展能與時俱進,更新「慈善對象」的定義,舉例近年有氣候變化、糧食安全和健康等跨國界挑戰。她說,如今慈善家身體力行創造改變,如混合融資、共同資助研究和倡議,或匯集其他慈善家、非政府機構和政府資源,推動解決亞太區環境挑戰的方案,「優惠資本及免息貸款是混合融資的重要組成,目前缺乏清晰框架,該類資助模式發展受礙。此外,社會企業的定位亦需要進行深入探討。」

政府高調宣布發展香港為慈善中心,但區玉輝直言,不少本地基金會反映諮詢不足,未見當局有明確願景和具體計劃,及說明如何善用資源創造社會影響力,難以完全信服和支持有關倡議,「慈善不僅關乎金錢,更要教育大眾慈善的本質,不能只偏重功利性,要重視做慈善的原因,有放眼全局、長遠的思維。」

大正資本創始人兼首席投資總監陳惠仁也直指當局說法模糊,認為須有更多誘因,「否則外國人為何要在港做慈善?」他指,應構思好整個生態圈,例如探討家族通過香港做慈善的原因和誘因,預計如何惠及香港等,「最好有更多方向和例子。」他建議,積極尋求不同板塊的合作空間,「如邀請有許多亞洲畢業生的全球大學,在港成立慈善基金,再與本港家辦合作,設立教育獎學金。」他說,畢業生可通過香港捐款給母校,如剛好有生意在港,也可享稅務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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