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事件涉擲燈和木棍 「白衣人」否認暴動傷人罪

2024-09-10 00:00

被告鄧嘉民否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
被告鄧嘉民否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

43歲男商人涉於5年前元朗「7.21」事件中,身穿白衣、手持藤條與其他「白衣人」聚集在一起。他否認暴動和串謀傷人共兩罪,昨於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受審。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當晚凌晨曾經把一盞燈和一枝木棍擲向黑衣群體,並與其他白衣人追趕至黑衣群體至元朗港鐵站;警方事後翻查網上媒體片段及報章報道,鎖定被告身份。審訊今續。
警方翻查片段鎖定身份

被告鄧嘉民,昨由大律師David Boyton代表。被告否認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連同鄧懷琛、吳偉南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及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

據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晚凌晨零時,約20名白衣人在元朗英龍圍及元朗港鐵站外聚集,他們手持木棍和藤條,當時亦有約40名黑衣人士或記者在場。其後白衣人增加至逾40名,白衣人喝罵黑衣群體爭執及發生肢體衝突。

約零時5分,被告從英龍圍走出來,並加入到白衣人當中,他身穿白衣黑褲,並沒有遮掩面容。現場衝突在數分鐘內升溫,被告把一盞燈擲向黑衣群體,跑向港鐵站,及後與其他白衣人追趕黑衣人士至港鐵站J出口,被告再投擲一枝木棍,他當時亦手持一枝藤條;約零時16分,被告與其他白衣人離開現場。2021年9月,被告被捕,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DCCC 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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