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裁決 林志偉憂年輕人錯覺不用受刑責

2024-09-02 00:00

屠龍小隊案7名被告中,僅賴振邦串謀爆炸交替罪成,其餘6人所有罪名不成立。
屠龍小隊案7名被告中,僅賴振邦串謀爆炸交替罪成,其餘6人所有罪名不成立。

屠龍小隊及吳智鴻團夥等人涉串謀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經歷81天審訊後,陪審團早前裁定7名不認罪被告中,6人罪名不成立。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昨表態,稱尊重法庭裁決,惟自身及不少警察均對「屠龍小隊案」中大部分不認罪被告可脫罪「感到愕然」,擔心會使香港大部分巿民,尤其是年輕人產生錯覺,誤判「這樣也未必會受到一些刑事責任。」 
「屠龍小隊案」早前在高等法院審訊,7名不認罪被告中,陪審團裁定僅第5被告賴振邦被控的交替控罪「串謀爆炸」罪成。林志偉昨接受電視節目訪問指,案件中已有7人認罪,認為「某程度上已確立了一些現實」,過程中也有大量證據涉及炸藥 、槍械等,且有一些污點證人出面指控,形容在「那麼充分的證據」下,6人仍被判脫罪,「有這樣子的判決,個人而言感到愕然。」但林強調,尊重法庭判決,只是其協會內不少警員對裁決「有所反應」。
強調尊重法庭判決

對案中部分認罪被告被判刑逾7年是否足夠,林志偉認為任何人面對監禁,不論刑期長短,也一定有警世作用,坦言7年刑期「說長不長、說短不短」;但對年輕人而言,若將來有犯事念頭,相關警惕效果會存在。

翻查資料,「屠龍小隊案」為律政司首引《反恐條例》起訴的案件,案中7名不認罪被告中,僅賴振邦一人在3男6女陪審團商議後,遭7對2大比數裁定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罪成。賴振邦目前繼續還柙,其代表律師將在今日為他求情。
侮辱公職人員罪必須立法

林志偉指,過去一直與政府商討設立「侮辱公職人員罪」,隨着《基本法》23條完成立法、警隊改良裝備,現時警察執勤時已多了安全感,但仍會爭取立法。他指,今屆已改為與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對口」,讚賞對方回應積極,強調法例存在目的是「防止有事發生」,又透露有警員工會反映,某些巿民不知出於何種動機,刻意或經常在警方處理個案期間「謾罵、侮辱」,故認為必須立法,令社會更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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