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業付款草案》加鞭 杜絕有汗出無糧出

2024-08-20 00:00

發展局今年5月公布《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以改善合約付款條款、訂立爭議審裁機制等。
發展局今年5月公布《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以改善合約付款條款、訂立爭議審裁機制等。

建造業工友「有汗出、有糧出」並非必然,過去10年,業界「拖數」時間普遍超過6個月;有承建商以不同手段「拖糧」,如強逼分包商以低價承接下單工程,才找尾數。為改善情況,發展局於今年5月公布《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並爭取下半年內通過。業界普遍支持立法,希望杜絕行內「先收款、後付款」等不公平付款條款,亦盼條例及後會推展至私人市場,並顧及工程的尾期結算。有測量師指,相關學會現已開始編寫新的「標準工程合約」,稍後亦會作公眾諮詢及培訓,作好準備。

建造業屢有拖糧情況,綜合今年1月至7月坊間追討欠薪及工程費事件,當中以老牌承建商馮祥記於3月「無預警」下清盤,涉款逾1.5億元最為轟動。建造業總工會在7月底公布,接獲逾10個地盤、超過500名工人申訴遭僱主拖欠薪金,款項合共超過3000萬元,業內暗湧可謂浪接浪。
「先收款、後付款」做法不健康

有業內人士指,「先收款、後付款」的做法令欠薪問題日益嚴重,也有立心不良的承建商以低價投標,中標後以此捆綁分包商繼續工作,形成歪風。香港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思傑指,一般地盤工作以「工程完成量」(Work Done)計算中期薪金,承建商會請測量師或顧問到場檢定進度,再作付款。他假設,一個項目的泥水工程總值1000萬元,二判在中期「上單」報告已完成50%,若然測量師檢定後認為合理,承建商就應支付500萬元予二判。他形容,部分工程開展了半年也沒有明顯的「成果」,判頭無法「上單」,就要先墊支工人薪金。

承建商授權簽署人協會主席李啟元亦指,有承建商以低於合理的價錢成功投標後,以改動工程或安全罰款為由,拖欠分包商的薪酬。他舉例,承建商只支付一半薪金,要求分包商在完成工作後,以低於成本價繼續承接下一單工程,否則就不清付所拖欠的酬勞,導致分包商長期受壓,更有判頭因為抵受不住經濟壓力而輕生,「行業要有公平的制度,才能健康發展。」

為改善現況,發展局於2011年進行了全面業界調查,並於2023年進行跟進研究,發現建造業過去10年,年均未償付款額佔該些公司業務總收益約5%至12%,而拖欠時間普遍超過6個月。至今年5月,局方公布《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以改善合約付款條款、訂立爭議審裁機制,以及允許申索方有權停工和減慢工程進度,盼改善業界拖延付款的問題。
判頭墊支薪金 分包商長期受壓

《條例草案》禁止不公平付款條款,並規定付款方須於30日內就付款申索作出回應,以及於60日內付清;當付款出現爭議,申索方有權啟動審裁,審裁員須在獲委任後55個工作天內作出裁決,如合約雙方不滿裁決,亦有權將爭議提請仲裁或法庭審議。此外,如付款方沒有在限期前支付申索款額,申索方有權停工或減慢工程進度。

立法會於7月中進行《條例草案》二讀,爭取下半年內通過,並於刊憲8個月後實行。業界普遍支持,周思傑指,假設條例通過,合約上不合理的付款條文將被禁止;李啟元亦寄語業界,「以後大家有咁大個頭,先戴咁大頂帽!」

總承包合約價值不少於500萬元的建造工程合約,以及與其相關的貨品或服務供應合約(50萬元),才適用於《條例草案》。港九勞工社團聯會主席、立法會議員林振昇指,理解500萬元已涵蓋大部分建造工程,但部分如商場室內大型裝修,雖然工程總價值超過限額,或因不用入則而不受條例監管,「如果所有工程都包括在內就更好。」他直言,條例通過仍要再慢慢修改,而非立法後就「一勞永逸」。
期望法例長遠包括尾期結算

香港建造商會會長林健榮補充,希望條例推展至私人市場之餘,亦顧及工程的尾期結算,令承建商及早取得回報。他指,現時業界普遍需時2至5年才完成工程結算,部分涉及政府或學校的工程更可長達10年,若然條例對此有所着墨,承建商能有更充裕的資金流,開展其他工程。

有業內人士憂慮,日後處理工程合約要作大幅修訂。他指,業界撰寫工程合同,會參考「標準工程合約」,例如發展局網站的《General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Building Works》(建築工程一般條款合約),或者由香港測量師學會、香港建築師學會及香港營造師學會共同編寫、主要為私人工程而設的合約。他相信,有關臨時付款通知的部分要作修訂,但業內仍未有清晰指引。

據了解,上述3個學會已着手更新適合私人工程使用的「標準工程合約」予業界參考,及後亦會作公眾諮詢及業界培訓,釋除各方疑慮。香港測量師學會工料測量組主席魏志衡指,3個學會在2至3個月前,已經開始編寫新的私人工程建築合約,預期在明年第二季、《條例草案》通過時同步推出。他指,學會現時聘用了律師幫忙處理演繹的字眼,確保合同正確引用法律條文,符合法律角度和觀點。他估計,學會未來會安排最少兩次公開諮詢,讓業界知道如何在合約上應用條例,而新條例適用於生效日期當日或之後訂立的合約,籲各方不用擔心。

魏亦指,發展局會就審裁員的資格、職能及工作內容制訂相關指引,明確規定審裁員在指定時間內需完成的工作內容,以及需要查閱的文件範圍。據其了解,以往訟裁允許遞交補充文件,日後為減少拖延,審裁員只需根據上呈的申討文件,判斷付款是否合理,「審裁拖得越耐,對下層分包商影響越大。」至於涉及工期延長而衍生的金錢審核問題,學會仍與發展局商討中。他指,業界目前的合資格審裁員人數有限,若然指引推出後,審裁員的需求增加,各學會或將安排更多相關培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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