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監推新指引 防合謀定價

2024-08-06 00:00

地產代理公司須制訂書面佣金政策,詳列各項優惠以保障買賣雙方。
地產代理公司須制訂書面佣金政策,詳列各項優惠以保障買賣雙方。

競委會去年底入稟控告大型地產代理公司違反《競爭條例》,涉及「合謀定價」,加上近年代理佣金及優惠等問題不時掀起爭議。地監局昨發出新執業通告,為地產代理業界就收取佣金、銷售新盤時提供優惠,並就良好及有效競爭做法提供指引;通告鼓勵地產代理公司制訂書面佣金政策,而銷售新盤時必須以書面形式詳列及告知買家其提供的各項優惠,並於今年11月1日生效。
地監局強調,在自由市場經濟中,地產代理業界之間在收取佣金方面出現價格競爭是不爭的事實,亦是地產代理公司各自商業決定,局方不會介入,亦不會就佣金水平設定任何準則。為令業界行事有規可循及確保業界遵從《競爭條例》,為提高業界專業水平及促進行業內公平競爭,決定發出新執業通告,以提供進一步指引。

就着物業買賣及租賃交易中收取佣金方面,新執業通告鼓勵地產代理公司制訂書面佣金政策;在訂立任何臨時買賣協議或租賃協議之前,向客戶提供由地產代理公司使用其信箋發出的信函,當中載有清晰條文,界定其訂明或協定佣金所涵蓋服務或職責詳細範圍及服務期限;及向客戶提供特定服務個人持牌人及其主管姓名。此外,地產代理公司須就其佣金政策向員工發出清晰指引及提供足夠員工培訓,以便向其客戶就政策作出恰當解釋。
違反指引將紀律處分

在銷售香港一手住宅物業時,如果地產代理公司決定向買方提供優惠,新執業通告要求該些公司必須在為買方提交相關投標書、要約、購樓意向登記或買方訂立任何與購樓有關協議或支付與購樓有關任何款項之前,以書面形式告知買方其所提供優惠,包括由地產代理公司擬訂並以其信箋發出指定優惠書列明優惠詳情及指定資料;倘優惠採用是貨幣形式(如現金回贈),持牌人必須在優惠書中述明優惠實際數額、或顯示如何計算優惠金額公式,而該公式只可以買方擬購買物業臨時買賣協議中所述購買價一個明確百分比表述;以及向買方提供優惠書正本。持牌人如未有遵守局方指引,有機會被紀律處分。

另外,地產代理公司不得透過其所提供優惠限制、或妨礙買方在作出購買決定時全面考慮其決定;而具有相當程度市場權勢地產代理公司在提供其優惠時,不得濫用其市場權勢。
韓婉萍:諮詢政府及競委會等

地監局行政總裁韓婉萍表示,局方在過去數月籌備新執業通告期間,已和業界商會代表分享指引構思,並諮詢過不同持份者,包括政府及競委會等,新通告已涵蓋各方意見,而且距離新通告生效之前尚有約3個月時間,相信業界有足夠時間作出配合。她期望新執業通告不但能令業界執業水平得以提高,亦能令消費者獲得更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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