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田承認曾考慮 參與12.8行動
2024-07-11 00:00屠龍小隊及吳智鴻團夥等人涉串謀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50天審訊。被告李家田供稱被捕後至第二次上庭才初次投訴警方,但未有透露投訴內容,警方信件顯示相關調查因本案而暫停,待案件完結後再作處理;李另指曾有考慮過參加12月8日的行動,惟理解是不涉及炸彈,另又指出「屠龍小隊」勇武的時候便會到處破壞。
李家田早前提到2020年6月11日被捕後錄影會面內容是事實夾雜虛構。李家田於錄影會面中曾表示與其他被告張銘裕及張俊富到荃灣倉庫放下遊行後衣物,又指前後兩次前往均看見伸縮棍及避彈衣存放單位內。李於庭上承認有與張俊富及其他人士前往上址,亦有放下衣物,但稱當日所指的「遊行」是資料搜集。至於會面內提及看見伸縮棍及避彈衣存放單位內,李則稱他只是根據從新聞中得知的資訊作答。
李未能解釋「行山」多處細節
李家田確認第二次上庭時才初次投訴警方,返回法院羈押室後警察讓他簽署「簿仔」,法官張慧玲關注李與警察有否對話,李只回應與警方有一問一答,辯方隨即呈上警方的信件,內容提到為免影響司法公正,暫停調查李的投訴,待案件完畢後再作處理,張官追問是否不需提及是甚麼投訴?辯方回答「唔需要喇」。
早前李家田聲稱不知悉行山涉試槍和炸藥,行山期間被告張銘裕兩度着李「行遠啲」。辯方問李,為何不向黃振強查問為何需要自己去行山,李稱推斷純屬行山,不想得罪黃便答應。辯方又問半夜三更行山不感到奇怪嗎?李家田回答「行山」奇怪,「半夜三更」不奇怪,因為自己有行過夜山,但黃要求他行山是奇怪的,李另指當日沒有人介紹被告吳智鴻、彭軍壕等人給他認識。
認同辯方指破壞屬「屠龍」作風
李家田續指行山途中,隊伍曾兩次停下,張銘裕均着李先離開隊伍一段距離,需等張通知才再會合隊伍。李沒詢問張銘裕為何叫他「行遠啲」,辯方問及為何沒詢問,李稱「我答唔到你點解無問」。張官亦關注李離開多遠?李回答約5分鐘路程,辯方又問有否聽到5下槍響和和爆炸聲,李表示沒有。
辯方又指黃振強給予李家田的任務是查看吳智鴻是否有槍,李否認並指黃事後亦沒有向他查問行山一事。辯方指,黃供稱着張銘裕試槍當日拿取兩支益力多份量的柴油予吳智鴻,李家田表示有看到張銘裕「拎嘢出嚟交畀人」,但對於辯方指吳稱不需要後,張銘裕便把柴油倒掉的說法,李稱沒有印象。
經常示威前提取裝備住安全屋
李家田稱約2019年9月後開始問黃振強攞錢,相信總額不超過5000元,李知悉黃有金主,另看到「育龍」頻道有提供泰國戶口予人捐款,因此知道黃有泰國戶口,但沒有過問。辯方引述「滅龍」群組12月6日稱包括「8號之後我哋使唔使避」及「其實我哋會做邊個plan」等對話,問「屠龍小隊」直至當日有沒有共識確實於12月8日會實行甚麼計劃,李家田稱沒有。
李之後回應辯方指其有考慮過參加12月8日的行動,惟理解是不涉及炸彈。李亦指出黃振強未有提及該行動除「屠龍」外會參與的人,其透過「育龍」頻道得悉行動亦會有其他勇武隊伍「蜘蛛」、「閃燈」等參與。辯方又引述群組有人提到誘警後便「走得」,辯方問是否屠龍小隊平日示威的行動,「勇武起嚟」便作破壞,然後被警察追趕,李確認指屠龍小隊平日會這樣做,辯方指屠龍小隊過往於示威前到安全屋,前往倉庫拿取裝備物資是平常之事,李同意。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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