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球會質疑環評報告程序不公

2024-07-10 00:00

哥球會指樹木被納入《古樹名木冊》便不得砍伐或移植。
哥球會指樹木被納入《古樹名木冊》便不得砍伐或移植。

政府計劃將香港哥爾夫球會「舊場」9.5公頃土地用來興建公屋,香港哥爾夫球會提出司法覆核,質疑環保署有條件批准高球場環評報告的決定。案件昨於高院續審,代表哥球會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表示,環評報告必須通過全面公眾諮詢,認為土拓署提供附加資料後,環保署沒有作公眾諮詢,亦無視哥球會的意見書,程序不公。哥球會又指樹木被納入《古樹名木冊》便不得砍伐或移植,去年9月已申請註冊高球場內的潛在古樹名木,但至今仍未有回音。高浩文法官需時考慮,預計將在今年9月11日前頒布書面判詞。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香港哥爾夫球會,答辯人為環境保護署署長,利益關係方為土木工程拓展署。哥球會陳詞時指,《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所訂定的環評程序,確保環評程序必須保持透明度及公眾參與度,不同程序均設時限則是為了避免程序延長,不是只像粉飾櫥窗的門面工夫。
附加資料包括飛蛾蝙蝠調查

環評報告附加資料包括額外七個月的雀鳥調查和額外兩個月的飛蛾調查、提供蝙蝠調查的補充資料、制訂樹木賠償及管理計劃、提供水文影響的分析及阻光影響等評估。哥球會認為環保署不能因時間緊逼或《條例》沒有列明,而沒有就環評報告附加資料提出公眾諮詢。若環保署署長在沒有公眾諮詢下批准環評報告,則顯示公眾參與並不重要。

余若海重申環評報告附加資料包含水文影響的分析,屬於影響古樹名木及生態環境的關鍵評估,環保署應該按其法定職責去確保附加資料可供公眾審閱及提出意見,並且確保環評程序必須公平地進行。哥球會分別在2023年5月2日向環諮會、2023年5月3日向環保署署長,就環評報告附加資料提交的意見書及參考資料,但署長於5月11日便有條件批准環評報告,也沒有表明他已閱讀哥球會的意見書及參考資料後才作決定。

余亦認為署長只是一面倒考慮並顧及環諮會的意見,漠視哥球會就附加資料所提交的意見書及參考資料。《條例》規定署長需在收到意見書及參考資料的30日內作決定,反映署長有足夠的時間去閱讀哥球會的意見書及參考資料,毋須急於批准環評報告,而直接無視其意見書及參考資料。

余另提到當具特殊價值的樹木被納入《古樹名木冊》,古樹名木不得砍伐或移植,在樹木保護範圍內不得挖掘或進行任何工程,只有註冊樹木被證實死亡及不可救治, 又或對公眾構成即時危險,才可移除。哥球會顧問認為高球場內有25棵高度及樹冠均達25米以上的樹木極有可能合資格註冊為古樹名木,哥球會已在2023年9月申請註冊高球場內的潛在古樹名木,但至今仍未有消息。

余若海亦表示環評報告沒有妥善考慮保育文化遺產、文物建築影響評估及考古影響評估,沒有全面及客觀地識別或評估對高球場內的樹木、蝙蝠、飛蛾造成的潛在生態影響,環評報告未能確定發展計劃對高球場影響,環評報告及附加資料均沒有考慮到舊場興建房屋的建議與北部都會區規劃互相矛盾,並不符合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概要及技術備忘錄要求。
余若海指署長只顧及環諮會意見

余認為環保署署長有條件批准環評報告時,沒有施加條件去強制土拓署執行環評報告所建議的緩解措施,令緩解措施變成自願性質,屬於不合理。高浩文法官則認為署長已批准環評報告,而環評報告所建議的緩解措施,根本不用強制施加條件,土拓署也會按環評報告去作出緩解措施。案件編號:HCAL 125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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