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軌並行 加強罰則打擊白牌車
2024-07-09 00:00
毋須證明司機身份
當局亦初步建議修訂《條例》第69條,清晰列明若任何人因干犯白牌車相關罪行遭定罪,其領取或持有駕駛執照資格須在「不少於1個指明期間」內取消,如取消12個月。當局認為,因扣押車輛等新增刑罰會影響個人用車及公司正常商業運作,相信具有「相當阻嚇力」,將與律政司及警務處作進一步研究,冀能盡快敲定修例細節。
的士車行車主協會永遠會長吳坤成指,歡迎政府填補現行漏洞,並加強打擊白牌車。他指,目前只能透過「放蛇」或投訴兩種渠道去打擊白牌車服務,惟投訴後多因難以確認涉事司機身份,令執法人員無法作出檢控,新修訂建議正好跳過「司機身份」限制,將涉事車輛扣押增加阻嚇力。惟他關注,日後執法時,是否仍要依賴「放蛇」,擔心無法將白牌車一網打盡。
新星的士同業聯會會長陳偉明指,支持今次修例,相信可增加阻嚇力,「當局20、30年前打擊白牌車活動時,已會將車輛扣押,今日更應該這樣做。」他提及,業界對於猖獗白牌車情況已感「非常灰心」,冀修例可成事,更建議應對違法者「遞進式」取消駕駛執照資格,「再犯就再罰重一點,那些人才不會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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