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斥自由亞洲電台 報道失實

2024-06-22 00:00

香港居民如因不在港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只要在返港後30日內補辦換證手續即不屬違法。
香港居民如因不在港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只要在返港後30日內補辦換證手續即不屬違法。

政府嚴厲譴責自由亞洲電台網站前日發布一篇有關舊款智能身份證失效的報道,標題誇張失實、內容毫無事實根據,散播虛假資訊以誤導市民,肆意抹黑政府及入境處公布的措施和安排,政府必須澄清,以正視聽,呼籲市民認清事實,切勿相信虛假資訊和別有用心的報道。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亦斥該篇報道抹黑、詆毀、扭曲事實,企圖煽動市民對政府的不信任和憎恨,直指自由亞洲電台披着媒體的外衣危害國家和香港安全。

政府昨發新聞稿表明,該篇題為「港府『威嚇』港人盡快回港換身份證 海外港人不換會有後果麼?」的報道,內容惡意曲解入境處於周二記者會上的公布,以斷章取義及憑空臆測的手法,企圖誤導公眾有關政府宣布舊款智能身份證失效的目的。相關報道完全違背傳媒專業操守,毫無基本新聞道德可言。
「違背傳媒專業操守」

政府重申,宣布舊款智能身份證失效,有助偵測非法使用舊款智能身份證的冒充者和持有偽造舊身份證人士,做法與以往全民換證計劃一致,絕不存在任何威嚇成分。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撲滅罪行委員會會議後會見傳媒時說,《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時,自由亞洲電台宣稱為員工安全撤離香港,而該條例只針對危害國家、危害香港安全的人,一般正常媒體不受影響,他們撤離正是因為他們有犯法意圖,認為留在香港會犯法。他直言自由亞洲電台的資金由美國政府提供,旨在煽動市民對特區政府的不信任和仇恨。

香港居民如因不在港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只要在返港後30日內補辦換證手續,即不屬違法。入境處日前在記者會上清楚表明,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的居留權不會因舊身份證失效而受影響,而失效身份證持有人仍然可以使用有效旅行證件如常進出香港,其出入境自由不會因為舊款智能身份證失效而受影響。報道刻意將特區政府對未換證人士的呼籲扭曲成所謂威嚇市民的手段,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

任何人士如使用已失效的身份證入境香港,入境處會收回失效身份證,同時着令該人士在規定期限內申請換領身份證。如未有遵照有關命令,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第19(4)條,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並監禁兩年。

政府批評,自由亞洲電台的報道將兩項條文和法律後果混為一談,又將呼籲市民盡快換證的良好意願,炒作成所謂打壓港人的陰謀,散布危言聳聽肆意抹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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