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取消他人器官捐贈登記 設計師囚4月
2024-05-25 00:0048歲男設計師去年進入取消器官捐贈登記的網站,輸入他人資料及取消捐贈登記。經審訊後,他早前被裁定兩項刑事損壞罪成。裁判官崔美霞昨午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時,指被告行為影響到香港最需要幫助的病人,法庭不容許有人出於好奇、而作出毫無根據的測試及損壞登記系統,被告行為嚴重損害公眾利益,終判囚4個月。
48歲被告霍英圻,被控於或約於去年5月23日,兩度在香港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衞生署財產,即誤用一台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系統的電腦,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破壞。
官指難以相信出於好奇
崔官判刑時,指本案較案例嚴重,被告使用他人資料登入及損壞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系統,「嚴重損害公眾利益」,被告現年40多歲及從事過不同職業,他理應知悉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對公眾的重要性,難以相信其行為出於好奇,被告行為影響到香港最需要幫助、患嚴重疾病的病人,法庭不容許有人因好奇而作出毫無根據、無意義的測試及損壞系統。
崔官考慮到案情嚴重及損害公眾利益,雖然生署最終沒有處理被告申請,但認為案中沒有減刑因素,終判處被告即時入獄4個月。
辯指想找登記系統缺陷
辯方昨求情時,引述被告求情信,指被告對於事件牽連其他人、包括胞弟亦一度被捕而感到愧疚,被告亦希望向受影響的人士致歉,被告無預謀犯案,他是受到網上討論影響及出於好奇才犯案,亦無意針對政府。辯方續指,被告造成的損毀輕微,沒有數據損失或損毀,被告在還柙期間已經得到很大教訓,被告只是初犯、重犯機會極微,希望法庭輕判或考慮緩刑。辯方另提到被告過去有參與慈善活動,包括為健康快車免費設計海報及捐款給慈善機構等,被告現時亦登記成為香港骨髓及器官捐贈者。
去年5月23日凌晨,被告輸入林立基及朋友曾子晴的個人資料,申請取消兩人器官捐贈登記,被告另嘗試輸入兩名已故人士的身份證號碼;被告在6月5日被捕,他在警誡下稱「一時好奇先用其他人資料取消器官捐贈」。
被告出庭自辯稱受新聞影響,出於好奇及想找出器官捐贈登記系統的缺陷,遂於取消器官捐贈登記的網站輸入已故友人資料。惟崔官認為被告說法有違常理,他如果想找出缺陷,為何完成申請後不通報政府,被告利用友人的真名測試及多次輸入虛假資料,明顯不是隨機行事,亦與滿足好奇心毫無關係,而是想窺探取消登記的核實方法。
案件編號:ESCC2634/2023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