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取消他人器官捐赠登记 设计师囚4月
2024-05-25 00:0048岁男设计师去年进入取消器官捐赠登记的网站,输入他人资料及取消捐赠登记。经审讯后,他早前被裁定两项刑事损坏罪成。裁判官崔美霞昨午于东区裁判法院判刑时,指被告行为影响到香港最需要帮助的病人,法庭不容许有人出于好奇、而作出毫无根据的测试及损坏登记系统,被告行为严重损害公众利益,终判囚4个月。
48岁被告霍英圻,被控于或约于去年5月23日,两度在香港无合法辩解而摧毁或损坏属于衞生署财产,即误用一台中央器官捐赠登记名册系统的电脑,意图摧毁或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破坏。
官指难以相信出于好奇
崔官判刑时,指本案较案例严重,被告使用他人资料登入及损坏中央器官捐赠登记名册系统,「严重损害公众利益」,被告现年40多岁及从事过不同职业,他理应知悉中央器官捐赠登记名册对公众的重要性,难以相信其行为出于好奇,被告行为影响到香港最需要帮助、患严重疾病的病人,法庭不容许有人因好奇而作出毫无根据、无意义的测试及损坏系统。
崔官考虑到案情严重及损害公众利益,虽然生署最终没有处理被告申请,但认为案中没有减刑因素,终判处被告即时入狱4个月。
辩指想找登记系统缺陷
辩方昨求情时,引述被告求情信,指被告对于事件牵连其他人、包括胞弟亦一度被捕而感到愧疚,被告亦希望向受影响的人士致歉,被告无预谋犯案,他是受到网上讨论影响及出于好奇才犯案,亦无意针对政府。辩方续指,被告造成的损毁轻微,没有数据损失或损毁,被告在还柙期间已经得到很大教训,被告只是初犯、重犯机会极微,希望法庭轻判或考虑缓刑。辩方另提到被告过去有参与慈善活动,包括为健康快车免费设计海报及捐款给慈善机构等,被告现时亦登记成为香港骨髓及器官捐赠者。
去年5月23日凌晨,被告输入林立基及朋友曾子晴的个人资料,申请取消两人器官捐赠登记,被告另尝试输入两名已故人士的身份证号码;被告在6月5日被捕,他在警诫下称「一时好奇先用其他人资料取消器官捐赠」。
被告出庭自辩称受新闻影响,出于好奇及想找出器官捐赠登记系统的缺陷,遂于取消器官捐赠登记的网站输入已故友人资料。惟崔官认为被告说法有违常理,他如果想找出缺陷,为何完成申请后不通报政府,被告利用友人的真名测试及多次输入虚假资料,明显不是随机行事,亦与满足好奇心毫无关系,而是想窥探取消登记的核实方法。
案件编号:ESCC263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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