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認受虐打是謊言 官改判無業男無罪

2024-04-23 00:00

裁判官余俊翔最終改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余俊翔最終改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12歲男童涉在8至10歲期間,遭親生母親的33歲同居男友多次虐打,如在溫書表現欠佳時,遭以皮帶虐打20下,另在其他情況以衣架及手襲擊。裁判官余俊翔去年裁定男被告五項虐兒罪成,惟男童卻親自寫信承認說謊,又指「不想冤枉無辜的人」。

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覆核聆訊,男童在庭上再三強調,「以前我好憎佢,依家咁啱唔係幾憎佢,其實佢無打過我,我想減輕佢罪名」。余官經考慮後質疑男童證供及信件內容的真確性,直言「不禁令人懷疑有背後操作」,但按法理而言,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認為最合適的做法是擱置五罪的定罪裁決,最終改為裁定五罪不成立。

33歲男無業被告,被控於2020年4月至2022年4月期間在旺角廣東道及深旺道某單位,身為超過16歲而對當時8至10歲的男童Y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男童Y,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男童Y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男童指不想冤枉無辜

男童Y現年12歲,Y昨透過視像系統出庭作證,Y指他親自獨自撰寫信件,內容提到「其實嗰日我係法庭話我俾佢打20幾下係假嘅,佢同我媽咪生嘅細佬細妹出世後,佢唔錫我」。Y又向法庭解釋指他寫信給法庭是「因為我對唔住被告,所以我就寫依封信,因為我好憎佢,細佬一出世個時佢就無咩錫我,我之後原諒咗佢就寫咗依封信,我係想將佢個罪減少,我都有對唔住佢」。Y又澄清:「話佢打過我20幾下係假嘅,唔乖嘅時候打我幾下都係假嘅」。

Y被要求讀出信件內容時越讀越小聲,然後坦承信件內容有真有假,確認被告在Y不溫習時的確曾趕Y出門口,但指事實上被告沒有作出五罪所指的虐打行為。Y在信中另提及「我錄影會面時講大話被告就會坐監,所以我唔敢面對我之前講嘅大話,依家先覺得後果好嚴重,我唔想冤枉無辜的人」。

辯方表明本案為一對一案件,Y的口供至為重要,由於Y承認自己曾說謊,以致Y的證供不再簡單清晰,故認為Y的證供不可信不穩妥,希望法庭覆核被告的定罪決定。
官:令人懷疑有背後操作

余官經考慮後指,Y承認他在審訊時作供不盡不實,而且Y在庭上讀出信件內容時不能完整流暢,直言「不禁令人懷疑有背後操作」,信件的真確性令人抱有懷疑,但表明現時沒有相關證據,也不能作胡亂揣測。余官稱,儘管整件事非常可疑,惟按法理而言,法庭不能依賴Y的證供及信件內容,而且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最合適的做法是擱置五罪的定罪裁決,改為裁定五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KCCC158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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