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香港國安條例,立法進程過快了嗎?
2024-03-30 00:00香港國安條例已於23日刊憲生效,香港終於履行了《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憲制責任,是「一國兩制」香港實踐的重要里程碑。自從本次立法的公眾諮詢開展以來,傳媒中不乏有批評「立法過快」的聲音。筆者認為,有關指責並不客觀公允,有必要澄清誤解。
第一,香港必須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這一憲制責任,只能早不能遲,否則憲制秩序就會處於不安定狀態。是次通過的香港國安條例是「亡羊補牢」,如果不及時堵塞本地法例中的國家安全漏洞,不及時補上制度短板,類似修例風波的黑天鵝事件仍然可能再次發生。「自行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的本地立法」是早在30多年前《基本法》制定時就已經為香港特區確定好的責任,特區必須履行。立法並非「過快」,而是「遲到」了三十年而終於到來。
民間廣泛討論 非潦草行事
第二,立法已經具有長期、充分的基礎準備,並不是「從零開始」潦草行事。早在2002年至2003年,社會上就曾經對「23條」本地立法問題有過廣泛、深入的討論甚至爭辯,市民及法律界都有發表過大量意見,這些意見亦已得到了立法者的傾聽。本次立法並非「從零開始」,而是將歷史上的充分討論與本次立法進程中社會各界發表的大量意見一起,作為立法的重要基礎。從今年1月尾開展公眾諮詢起,輿論場上關於是次立法的討論也從未停息。因此,政府與社會都已就立法進行了充分的討論和準備。
第三,香港是中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直轄於中央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已有明確的「國家標準」作為依據。
第四,立法會完成是次立法工作,嚴格遵循了本地法例的立法程序。條例草案依法刊憲公布,首讀、二讀、三讀程序均全部履行,提高效率並不必然損害立法的程序合法性,而是反映出議員對盡快完成立法、降低國家安全的風險的共識。連日來,各位議員都明確表達了對新法例的意見、建議,甚至對政府官員提出了不少可稱之為「激烈」、「刁鑽」的問題,認真盡到了議員職責,事實上,審議中產生的91條修正案大部分都是採納了議員的意見。
反修例顯緊逼性 借鑒國際規定
第五,一國的國家安全面臨威脅時,盡快以立法手段解除國安風險是國際通行做法。2001年美國「9·11」事件發生後,美國在25天內完成了《2001年美國愛國者法》從提交到生效的全部立法流程,不可謂不迅速。新加坡制定《2021年防止外來干預(對應措施)法》時,則僅用時21天,也並未有人批評紐約、新加坡法治受損或金融中心地位喪失。香港已有過「修例風波」等國安防線失守時的慘痛教訓,立法的緊逼性十分突出。也正是因此,市民及政府、議員對盡快立法形成了高度共識與心理預期。再者,是次立法全面借鑒了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例中的規定,甚至有些規定還更加精確。
其實,有些人說「立法過快」,其實並非關心快或慢的問題,而是不願看到香港堵上國家安全堤壩上的缺口。香港國安條例的立法既高質、又高效,以良好的狀態完成了香港憲制秩序下的這道歷史的必答題。法例與國際相接軌,亦符合甚至超過了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法治實踐標準,且相關立法進程完全符合程序公正,不會損害香港的高水平法治。筆者相信,香港將會以今後更成功的法治實踐,向提出批評和疑慮的人做出有力的回應。
曹旭東
中山大學粵港澳發展研究院教授,副院長
陳勁宏
中山大學粵港澳發展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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